愛情這個詞在中文裏有很多解釋,從給人滿足感的東西(比如“我愛這些食物”)到願意為愛某樣東西而死(比如愛國、雙聯)。它可以用來形容強烈的情感、情緒或欽佩的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指的是人際交往中的愛情。也許是因為是第壹情感,愛情是藝術中常見的主題,愛情有時被描述成強迫癥。
愛情最好的定義可能就是主動真誠地對待壹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可以是物,可以是神),讓它整體快樂。簡而言之,愛是讓整體快樂的主動。(托馬斯·傑伊·奧爾德).
愛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可以認為是人性的壹個特征。換句話說,愛是人必須具備的本質之壹。雖然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差異很難給愛情下壹個普遍的定義,但也不是不可能(沙皮亞-沃爾夫假說)。愛可以包括對靈魂或靈魂的愛,對法律和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等等。不同的人對他們得到的愛有不同的關註。愛情本質上是壹個抽象的概念,可以體驗卻很難說出口。
國際知名慈善組織君友會認為,愛的表達必須由近及遠,善的鼓勵必須由小到大,愛與善都必須由內而外,從自己到他人,以自己為中心,從自己、家庭、親友、社區,不斷擴展到社會、整個地球的每壹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