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卑微:低賤、低劣;康:傲慢。指的是對人有適當的分寸感,不卑不亢。
出自:朱明之語《答小屋裏順書詩十九首》:“聖賢自有正人之道,不卑不亢,焉能如此!”
例:老張著急了,但是有龍須谷的支持,老張不可能發作。◎老舍的老張哲學。
同義詞:不驕不躁,不驕不躁。
反義詞:服從,卑躬屈膝。
語法:結合;作為謂語和定語;有了贊,說明人家有禮貌,有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