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大臣
【釋義】原指春秋時期秦晉聯姻。後來泛指兩性之間的婚姻或婚姻關系。
【語出】喬媛孟府《兩世姻緣》:“終不會才;我要求小夫人成為秦晉之好;也不羞辱他;他怎麽會水火不容呢?”
【發音】好;不能念“好”。
【辨析】秦;不會寫“玩”。
[近義]
兩次婚姻
天作之合
[反義詞]
反目成仇
【用法】用作稱贊。多用於結婚。壹般用作賓語。
【結構】比較正式。
[示例]
團市委倡導節儉婚姻;並組織了集體婚禮;為20對年輕夫婦主持婚禮。
【成語故事】
春秋時期,中國處於諸侯割據的狀態。上上下下,大江南北,大大小小的諸侯國很多。這些諸侯國相互征服,爭奪霸權,采取各種手段維護各自的利益。他們有時互相聯合,有時互相對抗,甚至發生戰爭。
當時的秦國位於今天的陜甘川的壹部分,晉國位於今天的山西南部,是兩個相鄰的強國。兩國既競爭又互相利用。當時,兩個諸侯國或
兩個大家庭之間的婚姻是表達友好結合的壹種重要方式,這在本質上是政治性的。秦晉和中國的統治者之間有過多次聯姻。後來的《秦晉之善》
逐漸發展成成語。但僅指兩家聯姻,不壹定包含任何政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