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路燈或者其他較好照明的道路上行駛,不得開啟遠光燈。如果晚上路上時間線不好,打開路燈,或者有其他燈,比如店鋪燈,月光燈等。,不開遠光燈,用近光燈。當周圍沒有燈光,遠處看不到的時候,及時打開遠光燈。
擴展數據:
正確使用照明:
如果在城市主幹道上行駛,半夜燈光條件還可以,不需要開遠近光燈;如果是走在山路或者冷清的路上,為了避免發生意外,應該在夜幕降臨後提前打開遠光燈。
遠光燈車輛在通過150m前應切換到近光燈。這樣可以保證過往車輛有良好的視線。在開會的時候,如果對方的遠光燈開著,看不見的東西會造成瞬間失明,容易造成危險。在150米左右將遠光燈切換到近光燈。
在壹些照明不好的道路上,如果對面車輛頻繁出現,為了不影響來車,可以交替閃爍遠光燈和近光燈,提醒對面車輛。尤其是沒有中間帶的雙向車道,遠近燈及時閃爍尤為重要。
霧天空氣透明度差,光線會在空氣中擴散,不僅讓妳看不到,還會影響對面車的視線,增加危險性。如果霧神減速,打開霧燈和四個手電筒,不要開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