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報怨,以德報怨?
出自《論語》憲問:“或者:‘以德報怨是怎樣的?’子曰:‘我如何報恩?‘以怨報德,以德報怨。’“以德報怨”最早出自《老子》第六十三章:“無論大小,以德報怨。”又見,“警世通言?《蘇誌郡羅山重逢》:“我也要把壹百兩白金送給尼姑庵裏的老倪,再把十二兩銀子送給老倪七修建道場,讓蘇竹坡大師和蘇生的靈魂超度。這叫‘以德報德’。"
有人說:“以德報德怎麽樣?”子曰:“善有善報乎?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詳細解釋:
直,值,考慮相當,成本適中。善與惡,德與怨,是人類做出價值判斷後的概念。善惡本質上是對立的,壹正壹負;壹般來說,判斷善惡的標準是明確的,即整體性和倫理性;具體來說,對人類社會有益的就是善,對人類社會有害的就是惡。
“適當”不是“相當、等價”。對等的理解歷史上也有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但是,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並不是善惡反復上演的“零和”過程,而是壹個善生長惡消失的過程。因此,“抑惡揚善”是倫理學的自然態度。直接抱怨不是純粹的經濟賬,也不是純粹的數值方程;如刑法中“主動搶劫他人100元”與“被強制退賠100元”不能相互抵消,但除退賠100元外,還應增加對“作惡”的處罰措施;再比如,民法中“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100元”,違約方也應追加處罰以維護合同精神:100元+銀行逾期貸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