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以上而言,紐約市明星助理協會給明星所下的定義盡管不到位,但亦算確切:“明星就是通過國內外大量主流媒體以及所獲的獎項和取得的成就而受到公眾關註的人。”
其實,嚴謹分析,依照“名聲即財富,名氣即產品”這壹法則,娛樂概念中的明星顯然定義如下:明星,就是可供大眾消費的娛樂產品或商品。
透過明星這壹詞匯背後的古文化解讀,我們顯然就會發現:《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修訂本)中對明星的定義如下,明星,古代指金星,現稱有名的演員、運動員等。如電影明星、足球明星、交際明星。通俗來說指有壹定知名度的演藝、體育、文藝界人士,如演員,運動員,電影明星,體育明星,歌唱明星,童星等。在公眾熟悉的某領域內有壹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人,各行業卓有成績的出名人物也稱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