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
“第二十六條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②根據以上情況,“投標文件有不影響中標結果的瑕疵”可以容錯,不能作為投標被拒絕的理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