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之義,壹言以蔽之,即是“助道心理學”或“修道心理學”。茲釋如下。
近代由於科學昌盛,因此大眾都十分崇尚科學。而於佛教中,亦有此風尚。其中以壹些唯有識學家之見,更為顯著。他們看到唯識學中諸多法相,及其脈絡分明關系,覺得唯識學“很科學”而且唯識所研究的主題,亦都是“心理學”方面的,所以他們便把唯識學當作“佛教心理學”來研究。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1. 唯識學雖然“很科學”但它究非科學;因為佛法雖然可以“很科學”但佛法是超越科學的。同理,唯識學也非“佛教心理學”因為心理學是世學(世間的學問),所談的是“世諦”,而唯識學則是“出世法”所參究的卻是“出世諦”,出世之正理;故兩者不可混同;更不可因唯識學與心理學在題材上有少許相似之處,就因此令佛教徒覺得自己“身價百倍”或趕上時髦,這些想法都是錯誤的,因為若這樣想,即是:“以世法為貴”以及“以世法來判別佛法的高下”--也就是這些觀念的錯誤,而令某些佛學家以“科學”的標準,來重新為全體佛法作“判教”的工作,從而導人疑、謗種種佛法。
2.若定要說唯識學是種“心理學”則須知它並非“普通心理學”,而是“助道心理學”或“修道心理學”這是壹切學唯識的佛弟子,必須要知道的事。因為佛及菩薩慈悲開示唯識正理,都是為了幫助佛弟子修習菩提正道,不為別的,故是“助道心理學”;又,唯識學所處理的“心理問題”,都是修道者在修行過程中會碰到的種種現象、問題、或困難,以及如何去面對、排除等,因此它是“修道心理學”。故此“助道心理學”其內容、題材、及目標大大不同於處理世間凡夫心理的“普通心理學”。因此,“唯識學”可以說是壹套專為佛法修行人設計的“修道心理學”,故不能把它當成壹門“學術”來“研究”。
那麽“唯識學”的“唯識”二字,究竟是什麽意義?“唯識”之意義為:壹切萬法皆是識的變現,皆是依識的‘自證分’(本體)所變現的‘見分’及‘相分’此外並無他物,故說“唯有識”易而言之,即華嚴經所說的“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華嚴經此語的壹半,“唯心”的部分,即在“性宗”聖教中,廣說開闡之;而此語的另壹半,“唯識”的部分,則在“相宗”之聖教中,廣說開闡之。故知,“性宗”的“唯心”與“相宗”的“唯識”,在真實的內涵上,實無差別,只是所對的根機不同,所施的方便有別,如是而已;是故當知,性相二宗並非敵對,而是相輔相成,如鳥之雙翼。又,如“密中有顯”,“禪中有凈”、“凈中有禪”,只是廣略開合不同,主伴有異。例如若對相宗之機,而廣說相宗之法,而略說性宗,乃至點到為止。反之,若對性宗之機,則於經中廣說性宗之法,略說相宗,乃至點到為止。至於顯密的廣略開合亦如是。如來如是說法之用意為:
1. 令學者廣種善根--以諸菩薩沒有只學壹法便得成佛者,皆是三大阿僧祗劫修無量福德資糧,廣度眾生,然後方得成佛。
2. 令菩薩於法知所會通--諸法之性本通,眾生以自心閉固凝滯,故於法滯礙不通:以心不通故,法亦不通,若其心通,法自然通達;如來欲令眾生借著於法性之會通,而達“心通”之目的,故作是說。
3. 為令諸菩薩速去法執,斷除所知障、法障,故如來說法,“性中有相”,“相中有性”,悉令斷除對法的偏執。再者,有些經典,所對之根機為圓熟之大機,於彼等經中,如來即為之開示性相融合之無上法教,例如:解深密經、楞伽經等皆是。
其次,“唯識學”之意義,可再從“唯識”二字,及“五位百法”來研討,便可更為詳細: 1.從‘有為法’及‘無為法’看
唯識百法,大類分析“壹切法”為“有為法”及“無為法”,這兩大類法即攝盡世間、出世間壹切萬法。世尊開示此法,為令諸佛子了有為、證無為,其宗旨則在出世的無上聖道,亦即圓成實性(見唯識三十論頌及成唯識論)。故知如來壹切所說,皆是為了救濟壹切有情出於有為生死之苦輪,達於涅盤、菩提(此即所謂‘二轉依’)的出世聖道。可嘆當今末法,有人講說如來法,卻作顛倒說,令人貪著世間法,於有為有漏之福,種種營求,卻自詡為“修行大乘”,或說是“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殊不知這是誤解及曲解禪宗六祖大師之意。六祖是說:“不離世間覺”,並未說“不離世間迷”,此其壹;又,“不離世間覺”之義為:不能離於對世間有情的悲心、菩提心,而能證得大覺;此是正義。因此祖師之意,並非教妳繼續貪愛,戀著世間,而能證得大覺。是故莫錯用心。若錯用心,錯解佛經,壹切所修,枉費辛勤。故知“正見”之善根在學佛上,極其重要:以正見故,能正思維,抉擇正法;如是壹切所修,功不唐捐。
2.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這四位之法,總名為“有為法”,也就是說,這四位法即該攝壹切有為法盡。如來如是開示,為令眾生了“心”為本,其他壹切有為諸法,若色若心等,皆是心體(心王)之作用與變現。如是了已,行者返求自心,不向外馳求,得達其本。
3.從心所有法看
①從遍行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了知心識的作用中,普遍壹般的條件,***有五個:作意、觸、受、想、思。
②從別境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知修行中諸善法生起之相、狀、及要件,***有五個:欲、勝解、念、定、慧。所以,修行人想要修行善法、或“斷惡修善”,或“滅罪生善”,必須具備這五個條件,才能奏效。
③從善心所、煩惱心所、及隨煩惱心所看
這就顯示了唯識學最根本的目的:在於令人“斷惡修善”。而佛法中所謂“善”,不是世間法中之善、或有漏福報,而是能成就無漏聖道之究竟善法,***有十壹個(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至於大家耳熟能詳的‘學佛是為了斷煩惱’的“煩惱”,到底是什麽?“煩惱”依唯識百法,則分為二大類: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根本煩惱”又稱大煩惱,簡稱為煩惱,***有六個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有二十個:忿、恨、覆、惱、嫉、慳、誑、害、驕、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讀者大德您若仔細看壹下這六大煩惱及二十個隨煩惱的內容,便知為何唯識學是“修道心理學”之因;因為這些煩惱及隨煩惱,只有對佛法的修行人(要證菩提的人)來講,才是大病,才是惡,才是須斷除;若是世間凡夫人及外道人,並不以此為當除之病;因此,狹義而言,唯識學上修斷之事,乃至廣義而言,壹切佛法上的修斷之事,所欲斷之惡、煩惱、不善法,皆是以此六根本惡及二十隨惡為代表。是故修學唯識法相,不但不會與他宗抵觸,而只會令所修、所知更為充實、明晰、精當;易言之,即令行者更加清楚要‘修什麽善、斷什麽惡’。故此三位心所有法(善、煩惱、隨煩惱),即指出了壹切唯識學的基本要幹:修善斷惡。換言之,唯識學的基本目的是什麽?即是教人修善斷惡,以斷惡故,故能證真,通達趣入第六位的“無為法”,若通達無為法,即是三乘賢聖。
④從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唯識之義,為令行者了知:除心所有法外,尚有與心不相應的行蘊所攝之法,以及內外的十壹種色法,以俾於修行時不迷於色、心等內外諸法。
⑤從無為法看--
此為令知唯識學最終之目的,不在名相言說,而是與壹切如來所說法壹樣,在於“斷惑證真”,達於無為之境。此乃唯識宗與壹切佛法之***相。而且,由於唯識學是大乘法,故亦與其他大乘法壹樣,其最終之修證旨趣悉在於“六無為法”中的“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即是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論頌所說的“唯識實性”(唯識三十論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亦稱“圓成實性”。因此唯識瑜伽行者所欲修證者,即是“大乘***法”的“真如無為”;然此真如法卻是不與其他四乘法***的:不但不與人乘、天乘、乃至不與聲聞、緣覺乘***,更不與外道***。唯有大乘根人,方能正信解、修證、趣入。此亦是壹切如來成佛的“密因”(大佛頂首楞嚴經),壹切諸佛的“因地法行”、“凈圓覺性”(大方廣圓覺經)。是故當知,釋迦如來及彌勒菩薩(未來佛)於唯識諸經論中開示之真如及唯識性,實與大乘諸經論中所開示之真如,無二無別,悉是最高、最上之法,以諸如來皆是“乘真如之道而來,故稱如來”,諸正見佛弟子,皆應如是知。
由以上從“唯識”及“五位百法”的分析,則更可了知“唯識學”實際的意義及旨趣,皆是為了修證無上菩提,亦為護持如是正義故,普令有情皆各得正信解故,以期壹切有情,於如來正法悉得解行相應,***同護持正法,遠離魔事,疾入無上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