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壹事物堅持不放,不能超脫
“執著”亦作“執著”,正確的書寫是“執著”。原為佛教用語,《現代漢語詞典》以“執著”作為推薦詞形。其實,“
壹者、即蘊 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壹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余行余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二者、離蘊 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