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現指演員、教師、醫生、歌手等在本職工作之外進行演出、講學收取個人收益的行為。
走穴原是相聲界用語,清末民初時相聲演員所在表演場地被稱為“穴口”,而到其他地方的穴口表演就被稱為“走穴”。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走穴壹詞被用於演藝界人士在國家體制之外進行演出,又被稱為“走學”或“私演私分”,召集走穴的人被稱為“穴頭”。後來走穴壹詞被擴展使用到教師等行業,凡在本職工作外進行的講學等活動均被稱為走穴。“走穴”壹詞出現之後,已引入各個行業進行運用,如醫生、教授、節目主持人、畫家、官員等等避開單位工作,運用自己技能到外面賺外快,都稱為“走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