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擁有無限的意義生成和敘述方式的可能性,這是它最大的魅力。所以妳現在見到的小說才有很多種:日記體,書信體,詞典體,自敘體,書畫體等等,相信以後會有更多的樣式出現。小說也有很多流派及其表現形式,大的說就是:現實主義,浪漫主義,古典主義,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等,各種的敘述方式和意義展現形式都是不同的。很容易把小說當故事的,就是現實主義作品了。
回到妳的問題,是否在文中表述自己的思想,各個作家有各個的看法,當然怎麽表述,為什麽表述,表述什麽,都是有千差萬別的。有的講究“零度寫作”,絕不讓妳發現有人在說這個事情,有的講究“元小說”,告訴妳我正在寫小說給妳看(如卡爾維諾的《寒冬夜行人》,馬原的《岡底斯的誘惑》),有的試圖把哲學思考融入小說中(如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有更多的作家其實在敘述小說時都夾雜著個人的抒情議論,這就很多了。
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把讀者當傻子,問題在於這是小說可能性賦予的特性,是無法抹殺的。可能問題還是出在讀者身上,不要怪我又重復說過的話,千萬不要把小說只看成講故事,把小說等同於故事是對小說最大的誤讀。
希望能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