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什麽:效用、公平、權利還是美德(壹)求答案
在人類的思想史上,正義這個範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古希臘時期,尤其是在蘇格拉底、柏拉圖那裏,正義就已經是最重要的美德。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認為:“正義能給予那些屬於國家法制的其他美德——節制、勇敢、智慧,以及那些被統攝在這壹普遍的觀點之下的德性以存在和繼續存在的力量。”亞裏斯多德認為在德性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輝”,“公正不是德性的壹部分,而是整個德性”。人類在自己的生活中深切體會到:“有壹種東西,對於人類的福利比任何其他東西東重要,那就是正義”。 然而,對於什麽是正義,思想家們的答案卻各不相同。蘇格拉底認為,“正義是知道如何行動是最好的”。柏拉圖認為,“正義應當是人類美德的道德原則,體現各司其職,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亞裏斯多德認為“正義是守法與平等”。伊壁鳩魯認為,“正義是為了彼此快樂的社會契約。西塞羅認為,正義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人類精神取向”。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認為,“正義乃是使每個人獲得應得的東西的永恒不變的意誌”。奧古斯丁認為,上帝的正義是壹切存在事物善惡的標準與基礎。霍布斯認為,正義就是守約,其目的是結束“人對人是狼的自然狀態”。斯賓諾莎認為,正義是思想自由、行動守法。休謨認為正義是壹種尊重財產的人為美德。盧梭認為,正義就是人民主權、社會契約,是壹種公意。康德認為,正義就是善良的意誌。西季維克認為,正義是同樣的事情應該同樣對待。尼采認為,正義是強者的意誌。杜威認為,正義是處理道德情境的工具。凱爾遜認為,正義是基於“主觀情緒因素所做的價值判斷”。龐德認為,正義即直道。……幾個世紀以來,哲學家、倫理學家與法學家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正義觀,采用了許多思想進路去解決社會正義問題。正如美國法哲學家E.博登海默在考察人類歷史有關正義的觀點時所言:“正義有著壹張普羅透斯似的臉(a Protean face),變幻無常、隨時可呈不同形狀並具有極不相同的面貌。當我們仔細查看這張臉並試圖揭開隱藏其背後的秘密時,我們往往會深感迷惑。 在當代西方,自1971年美國學者羅爾斯出版鴻篇巨著《正義論》以來,正義問題成了各門社會科學尤其是政治哲學家、社會學家乃至經濟學家的普遍關註和熱情探討。然而,對於“正義究竟是什麽”這壹問題,答案仍然各不相同。功利主義者認為正義就是效用,羅爾斯說正義就是公平,諾齊克認為正義就是個人權利,麥金泰爾則言正義就是美德。 功利主義:正義即效用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代表著當代正義理論的兩極。前者強調社會整體福利的最大化,後者強調個人自由權利的優先。20世紀70年代以後,自由主義在西方壹直占據主導地位,但是功利主義並沒有就此銷聲匿跡。功利主義產生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那個時代,“利益被提升為人的統治者”,“人與人之間的壹切關系(個人的或國家的),都被結成了商業關系,或者換句話說,財產、物成了世界的統治者”。功利主義從快樂論和個人利益原則出發,既不同意個人權利理論基礎上的自然權利說,也不同意個人權利起源理論,而堅持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第壹和根本的原則,認為衡量最好的政體和政治體制的標誌,是以能否獲得最大福利和保證利益的和諧。正如穆勒所說的,“幸福就是人類行為的唯壹目的,而促進幸福,便是用以判斷人類壹切行為的標準了”。功利主義的第壹和最高原則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而正義原則就是從“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個第壹和最高原則,通過人的安全感和同情心衍生出來的重要原則。公正的中心內容和根本基礎就是功利,沒有功利就談不上公正。穆勒說:“壹切公道的例也就是利便的例,這總是明顯的;不同的地方在於公道的事情引起壹種特別的感情,利便就不引起它罷了”。與當時的古典經濟學壹樣,功利主義者所謂最大的善,指的就是最大的收入,他們並沒有考慮分配的不公平。根據功利主義的正義標準,使社會中個人功利最大化的社會分配就是公正的分配。 在當代思想家中,英國哲學家理查德.黑爾和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豪爾紹尼是功利主義的積極鼓吹者。根據豪爾紹尼的理論,人們在無知之幕之後的自然選擇是期望收益最大化。由於每個人都不知道未來,他會同等地對待社會中的每個位置,認為他得到的每個位置的概率相等。因此,他的目標是對所有可能的位置所產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也即社會中所有位置(即所有人)的平均效用:在人數固定的情況下,這也相當於所有社會成員的效用之和最大化。功利主義是人們在無知之幕之後的壹種個人理性選擇。 功利主義正義理論圍繞著社會利益來確立正義原則,把最大多數人的福利視為正義的準則。這與帕累托最優原則是壹致的。從壹定意義上講,堅持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是社會長期繁榮和穩定的根本保證。這是因為,利益是人們***同追求的價值目標,在壹定意義上,堅持利益與人是不可分的,是人的現實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人對正義的追求,註定與人的利益關系的發展及完善相關。人所追求的壹切價值目的(正義、公平、自由、民主、平等)無壹不與人的利益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說,利益或功利確實是正義的首要價值。當然,作為壹種社會正義理論,功利主義有許多漏洞。誠如穆勒自己所說:“在思想史中壹切時代,使人不容易接受功用或幸福為是非標準這個學說的最大障礙之壹,就是由公道觀念而來”。功利主義的壹個困境就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忽視。盡管因為收入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存在,功利主義在最大化社會福利之和時會給予窮人更多的關註,但它在分配社會生產能力時往往忽視社會較低階層的利益。更讓功利主義者難堪的是,按照功利主義的原則,奴隸制是符合社會公正的制度。因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福格爾告訴我們,美國南方的奴隸制度作為壹種經濟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功利主義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忽視,是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尋找新的正義理論的動因。 羅爾斯:正義即公平 在《正義論》壹書中,羅爾斯試圖建立壹套新的基於社會契約之上的倫理體系。幾乎與豪爾紹尼同時,他將自己的倫理體系建立在原初狀態、無知之幕和理性選擇這樣的分析概念之上。與豪爾紹尼不同的是,羅爾斯強調自己的理論是對過去的社會契約理論(如康德和盧梭的理論)的規範化。在確定無知之幕之後的個人選擇機制時,他采用了與豪爾紹尼不同的原則,這就是最大化最小值原則。 羅爾斯把自己的爭議的觀點確定為“作為公平的正義”。在羅爾斯看來,自由平等的權利、公平競爭的機會和財產,都是人類具有不可侵犯和不可剝奪性質的基本權利:“正義否認為了壹些人的分享更大的利益而剝奪另壹些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余地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是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所有的社會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被平等地分配”。然而,由於人的生活狀況受到政治體制和壹般的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受到先天所處的不平等的社會狀態以及自然稟賦差異的局限,會遭致最初的的不平等,而原有的差異和不平等又會帶來深刻而持久的、更進壹步的差異和不平等。為此,羅爾斯根據抽象的社會契約論的方法,設定“無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原始狀態。在無知之幕之後,人人都無法確定自己在社會中將要占據的位置,“相互之間沒有權力關系的自由人有可能彼此認可對方提出的原則”,對社會基本結構達成協議和進行選擇。在無知之幕之後,他引申出兩個正義原則:“第壹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壹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當這樣安排,使他們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個人的利益;並且依系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第壹個原則是平等自由原則;第二個原則包括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兩個原則是按照“詞典式”先後次序安排的,即第壹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第二原則的公平原則又優先於差別原則,只有在充分滿足了前壹個原則的情況下,才考慮後壹原則。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是對先驗自由主義的壹次大回歸,給自由主義以新的基礎和新的活力,並形成了自哈耶克自發秩序理論之後壹支新的自由主義流派。他對功利主義的批判,既是對上個世紀60年代激進左派思潮的響應也是對他們的壹次總結與整理。羅爾斯關註社會宏觀結構(社會制度)和權益分配的社會宏觀機制的正義合理性和社會權力的公正分配,把保護社會弱者、貧困者和失利者,視為正義社會的基本首要條件強調把人當做平等的人來看待。這種以平等為中心的理論構想在當代社會有著相當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標誌著西方政治哲學的主題由“自由”到“平等”的轉換,具有重大意義。羅爾斯的正義即公平的理論引起了西方世界的廣泛關註,它既為羅爾斯贏得了廣泛的贊譽同時也受到了來自理論界的廣泛挑戰:“羅爾斯的理論過分強調了天賦的不平等,而過少地註重人自身的選擇……總體色彩是對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對強者的獎勵。”顯然,這難以為許多人所接受。諾齊克就是其中著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