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汙、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
簡明扼要來說,洗錢只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有五種行為鑒定洗錢行為: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擴展資料: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
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
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