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復失
拼音:dé ér fù shī
解釋:復:又,再。剛得到又失去了。
出處: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九十六回:“孔明變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復失,與不得同。公以此賀我,實足使我愧赧耳!’”
反義詞:失而復得
語法:作謂語、定語;用於事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