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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北洋時期京兆尹,步軍統領,警察總監有什麽區別

北洋時期官制名稱極為復雜,新式官名與舊式官名往往同時使用,舊式官名之使用在司法及地方軍政領域有甚,如民初大理院之院長、推丞、推事***存;平政院肅政廳之都肅政史、肅政史;更遑論地方民政之巡按使、道尹、縣知事;地方軍政之將軍、巡按使、鎮守使、都統等復古職銜。但此類舊式官銜多為借名而非沿用,且變動頻繁,至北洋末訓政初,此類官銜大多都被改為新式官名。但本文所要描繪的“京師步軍統領衙門”是其中的壹個特例,也是北洋政制中的壹朵奇葩。

“京師步軍統領衙門”前身是清朝的“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簡稱“步軍統領衙門”,也稱“九門提督”。這個機構的奇葩之處在於,它是***和之後沿用前朝的壹個機構,名稱不變(還是叫衙門!),機構職官基本不變,職能基本不變。為什麽在政權機構全面重建改稱的過程中會保留這樣壹個殘余?筆者對其百思不得其解,目前亦沒有找到相關的著述,在此且作為壹個懸案留待研究。

按照《最新清國文武官制表》上的記述,清代步軍營官制分以下諸等:

統領(從壹品)

翼尉(正三品)

協尉(正四品)

城門領(從四品)

副尉(正五品)

步軍校(正六品)

捕盜步軍校(正六品)

署步軍校(正六品)

城門驍騎(正六品)

城門吏(正七品)

門千總(正七品)

下面,是《中華軍事職官大典》上有關北洋“步軍統領衙門”相關職官的介紹:

· 步軍統領衙門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沿置步軍統領衙門,以步軍統領為主官,下屬左、右翼總兵各壹人。所轄組織機構有:步軍左右翼,巡捕五營(中、南、北、左、右),將校研究所,軍械庫,軍法執法處,四郊路工、衛生、國捐三總局等。(筆者按:步軍左右翼,巡捕五營等同清制)

· 左右翼總兵:中華民國初期,北洋政府軍事職官名稱。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左右翼總兵各壹人,隸屬於步軍統領衙門主官步軍統領。(該詞典總兵條目雲:辛亥革命後,直、豫、甘、新等省曾設置總兵,不就陸續廢去。何故唯步軍統領衙門不變?)

· 步軍翼尉:1. 清代八旗步軍營的營官,位正三品。步軍統領下設翼尉二員,分置左、右。翼尉統領步軍校,負責京師治安、衛戍、緝捕盜匪等事宜。2. 中華民國初期,北洋政府沿設步軍統領衙門,負責維持京師治安,亦分左、右兩翼,各設翼尉壹人。職掌與清制相同。

· 步軍協尉:清代及民國初期北洋政府步軍統領衙門軍事職官名稱。請代為正四品武官,***設24名。民國初年,左、右兩翼各16人。其職責是分別稽查八旗地面各官廳,統步軍校,維持各區治安、衛戍、緝捕之事。各地面官廳協尉之下有副尉壹人,左、右兩翼各13人,為正五品官。

· 步軍副尉:清代軍事職官名稱。如,守衛京師的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下有翼尉、協尉、副尉,負責守衛、巡警、掃除事務。

· 步軍校:1. 清代軍事職官名稱。八旗步軍營內設步軍校1228名,正六品,又有捕盜步軍校40名,委署步軍校72名。在步軍統領轄下,分汛駐守京師各區,負責京師的治安、衛戍、緝捕之事。2. 中華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步軍統領衙門步軍左、右翼仍置步軍校,***約250人。職掌與清代相同。

· 城門領(門領):隸屬步軍統領,掌領各城門守備部隊,負責城門的啟閉、出入與治安管理。屬吏有城門吏與門千總。民國初,步軍左、右翼***設城門領25員,城門吏25員,每門壹至二人;門千總32人,每門二人。

· 城門吏(門吏):隸屬步軍統領衙門,是城門領的屬吏,位正七品,負責城門的治安秩序。

· 門千總:隸屬步軍統領衙門,掌理門禁事務。京城內九門設城門領、城門吏、門千總各18人,均用滿洲籍;外七門設城門領、城門吏各7人,門千總14人,都是漢軍籍。所統有門軍600余人,炮手32人,並有驍騎營馬甲300余人協同防守城門。中華民國初北洋政府步軍統領衙門仍有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