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識
自然神論者宗教觀為把上帝解釋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學理論,又稱理神論。在著名的《英語詞典》中,薩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博士把自然神論定義為“那些只承認壹位上帝,不接受任何啟示宗教的人們的觀念”。自然神論(deism)這壹術語(來源於拉丁文deus,“神”的意思)。17世紀英國思想家L.赫爾伯特(Edward Herbert, 1583-1648)被譽為“英國自然神論之父”。著名代表有J.托蘭德、D.哈特利、J.普裏斯特利等人,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也都是具有壹定唯物主義傾向的自然神論者。自然神論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秘主義,否定迷信和各種違反自然規律的 “奇跡”;其認為上帝不過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誌”;上帝作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創世之後就不再幹預世界事務,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主張用“自然宗教”代替“天啟宗教”。
今日我們聽到自然神論就會聯想到“神造了世界卻不照管護理這個世界,任其發展”。17世紀英國人徹爾布裏的赫爾伯特爵士提出的自然神論,是想證明我們人類對上帝的信仰是合乎理性,不需要來自聖經中神的啟示。他主張基督教是自然宗教,基督教有壹些信仰的確已經超出了自然宗教,自然神論者把這些當作迷信的教士爭取信眾之作,不予接納。自然神論者也反對“預言”的應驗和“神跡”作為根據上帝存在的根據。吳爾斯頓嚴厲批評神跡,他認為基督復活乃是其屍體被門徒所竊,結果他因此被關而死在獄中,不過舍洛克因此得到靈感,寫了壹本《復活見證受審記》,將新約中的見證壹壹驗證。
托馬斯·潘恩的觀點頗能代表自然神論者的觀點:“我相信壹個上帝,沒有其它的”,“我不相信猶太教會、羅馬教會、希臘教會、土耳其教會、基督教和我所知道的任何教會所宣布的信條,我自己的頭腦就是我自己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