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辭海》解釋為“捧”,“進獻”。《韓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歷王。”《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給,獻給(多指對上級或長輩)”;“獻”,《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把實物或意見等恭敬莊嚴地送給集體或尊敬的人”;《辭海》解釋為“本謂獻祭。”《說文.犬部》:“獻,宗廟犬名羹獻。”段玉裁:“獻,本祭祀奉犬牲之稱。”;奉獻,進物以表敬意。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奉獻”,似應指“為人民做出貢獻”。但這種貢獻的目的是什麽?要不要報酬?在這個詞裏面很難體現出來。
無,指沒有,不存在。《左傳.宣公二年》“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私,指個人的,自己的。無私,則不為了自己的,沒有考慮到自己的。由此,“無私奉獻”,我們可以理解為“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地為人民做出貢獻。”這個詞在這裏對行為的動機表達得很明確,即是沒有私心雜念,不計較報酬地為人民做貢獻。
二、為人民服務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我們黨向來要求每壹個***產黨員的思想都達到“為人民服務” 的境界,我們也壹直用“無私奉獻”來詮釋“為人民服務”的含意。《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為人民服務作為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賦予“為人民服務”以新的含意。我們黨對公民和對***產黨員不可能提出同樣的道德要求,因此,《綱要》使我們認識到“為人民服務”具有兩層含義。等價服務是為人民服務的第壹個層次,公務員從事公務行為,獲得納稅人的工資待遇,是為人民服務;商店售貨員從事商業活動,獲得店主的工資,也是“為人民服務”;無償服務是為人民服務的第二個層次。公務員或售貨員在上班以外的時間,加班加點工作而壹計較報酬、沒有獎金,是無償服務。這裏的無償服務可以等同於上述所說的“無私奉獻”。
三、職業責任或職業義務
職業責任是指從事某種職業的人依法應負的責任,或者是應盡的義務,是從事某種工作所必須的行為規範,違反這種規範,不但要受到道德的遣責,還要受到法律、行政等方面的追究。如人民把行政執法的權力委托給政府官員,政府官員以獲得工資報酬為代價進行公務活動,就要依法掌好權,公平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權力。這既是政府官員的責任,也是他們的義務,妳既然從事這個職業,就必須這樣做,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行政的追究或者道德的遣責。同樣,老師教書、醫生治病、工人做工都以自己的勞動為代價獲得工資報酬,他們有責任、有義務遵守這個行業特有的行為規範。同樣,不遵守這種規範,也要受到法律的或規章制度方面的追究或處理。
從上面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奉獻”,沒有體現行為的目的,很難給予相應的評價;“無私奉獻”是無償地、不計較報酬地為人民做貢獻,應是這次討論的主要內容;“職業責任或職業義務”,是從事某種活動,更多的是指從事有償勞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這個規範不屬於道德範疇,而屬於法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