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稱文物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築、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辭海》中對文物的解釋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壹般包括:(1)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2)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群、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3)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4)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5)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對保護文物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下列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受國家保護:
(壹)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同時還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壹樣受到國家的保護。”
在《文物保護法》上述規定中,十分明確地指出了國家保護文物的範圍。我們認為,國家保護文物的範圍,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內容。
由此,我們可以明確以下幾點:第壹,文物壹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三個方面的價值。具體到每壹件文物,不壹定都具有三個方面的價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壹方面的價值,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文物。
第二,文物應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實物。不具備這壹點,也不宜作為文物保護。
第三,國家保護的文物具有廣泛性,應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實物。各個方面的文物之間具有廣泛和密切的聯系。只有全面保護各個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價值不受損害。
至此,我們可以對什麽是文物作出回答。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也可以說,它是歷史上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是重要的文化遺產。
文物定級標準
壹、壹級文物
1、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與生產關系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經濟剝削、政治壓迫,以及有關著名起義領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來和在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華民族抵禦外侮、反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歷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軍事家、教育家、文學家、藝術家及歷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別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關國際***產主義運動中重大事件和傑出領袖人物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作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國***產黨成立以來及其有關重大歷史事件、領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關中國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愛國僑胞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內外代表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