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區別
1、特征不同
(1)指標是整體單位特征的指標,而指標是總體特征的指標。
(2)標記有兩種:可以用數值表示的定量標記和不能用數值表示的質量標記。 指標均以數值表示,沒有統計指標不能用數值表示。
2、適用對象不同
(1)統計指標值主要是從整個單位的指標數量中匯總而來。
(2) 標誌表示指標和指標之間存在轉換關系。
3、含義不同
統計標誌,其簡稱為標誌,是指統計總體各單位所具有的***同特征的名稱。統計指標是指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它包括三個構成要素:指標名稱,計量單位,計算方法。這是統計理論與統計設計上所使用的統計指標涵義。
4、表示不同
統計標誌是有用文字表示的品質標誌或者是用數字表示的數量標誌。所有的統計指標都是可以用數值來表現的,這是統計指標最基本的特點。
統計指標所反映的就是客觀現象的數量特征,這種數量特征是統計指標存在的形式,沒有數量特征的統計指標是不存在的。
二、聯系:
1、統計指標的數值是由有總體單位的數量標誌值綜合匯總得來的。總體單位是統計標誌的直接承擔者,是載體;統計標誌依附於總體單位並說明總體單位的屬性和特征。依附於某個總體單位的標誌可以有多個。
2、統計標誌與統計指標是變換的關系,假如是因為統計研究目的的變化,原來的統計總體變成總體單位了,那麽相應的統計指標就變成了數量標誌。相反,原來的總體單位變成總體了,相應的數量標誌變成了統計指標。
3、指標是描述總體綜合數量特征的概念。 例如,在工業普查中,工業企業總數,產業工人總數,固定資產總值和總利潤是指標。 它們都從不同方面反映了整體的數量特征,而整體的數量特征又影響了標誌的變化。整體數量特征變優,標誌也隨之增加,反之,標誌減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統計指標百度百科——統計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