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意為在官府上受審問,現在指在法庭上對質或上法庭打官司。
3.對簿公堂語出《史記李將軍列傳》,在廣既從大將軍青擊匈奴片段中通過大將軍衛青和李廣的恩怨糾葛引出這壹成語。
4.王立群教授在央視百家講壇所講的李廣難封壹集中提到了這壹段歷史,說漢武帝和衛青是殺害李廣的兇手,他們應該為李廣的死負責。
5.《史記李廣列傳》的記載如下:南絕幕,遇前將軍、右將軍。
6.廣已見大將軍,還入軍。
7.大將軍使長史持糒醪遺廣,因問廣、食其失道狀。
8.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
9.廣未對,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
10.廣曰: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
11.吾今自上簿。
12.至莫府,廣謂其麾下曰:廣結發和匈奴大小七十余戰,今幸從大將軍出接單於兵,而大將軍又徙廣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且廣年六十余矣,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
13.遂引刀自剄。
14.通過上面的片段可以看出:衛青為了向朝廷匯報詳細的軍情讓李廣前去報告情況,而李廣沒有答應。
15.衛青讓李廣幕府的人去受審,而李廣認為手下人沒有錯,自己壹大把年紀又不願意到大將軍幕府去受審,於是就自殺了。
16.在古代,簿是文狀、起訴書之類的文書。
17.對簿,受審問。
18.公堂,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
19.對簿公堂是指當事人在公堂(現在則指法庭)上接受司法機關的問詢、審問,而且有權利為自己申辯。
20.但當事人雙方同時接受質詢和審判,絲毫不能看出這兩個人處在對立的角度,而且也不排除雙方是同夥的可能。
21.還要進壹步明確的是:法庭是主動的,當事人是被動的。
22.法庭是質詢壹方,當事人屬從屬地位,必須回答問題,接受審問。
23.由此可以看出,對簿公堂的本義中不存在當事雙方在公堂上完全對立地打官司的情形,只含有當事人在公堂(法庭)上接受詢問、審判的意思。
24.我們切不可望文生義,以訛傳訛。
25.但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添加了這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