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
(《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
(《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
動詞“之”的後面壹般會跟壹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壹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壹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裏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壹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壹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嶽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壹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壹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
(《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
(《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
(《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
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
(《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
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
(《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回答人的補充 2010-09-01 09:14 “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
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二十幾個。 下面我把古漢語首選的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
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
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譯]:“凡是捕殺他物持物而咬這壹類的,壹定深雕它的爪,突出它的眼睛,振起它的鱗與頰毛。” 。
2. 古文“而“和“之“的用法,謝了而:壹、連詞1、表示轉折關系2、連接狀語和中心詞表修飾,如“侃侃~談”。
3、在主語謂語中間表假設,如“人~無信,不知其可”。4、表示並列關系,如“多~雜”。
5、表示承接,如“取~代之”。6、表示遞進關系 二、代詞:同“爾”,妳、妳的,如“~翁歸,自與汝復算耳”。
之:1、助詞,的,表示領有、連屬關系2、助詞,表示修飾關系,如“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如“大道~行也,天下為公”。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如“等閑視~”。
5、代詞,這,那。如“~二蟲,又何知”。
6、虛用,無所指,“久而久~”。7、動詞,往,到,如“吾欲~南海”。
3. 古文中,“而”與“之”的用法而 (壹)用作連詞。
1.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
①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者(《勸學》) ②劍閣崢嶸而崔嵬,壹夫當關,萬夫莫開(《蜀道難》) ③北救趙而西卻秦,此五霸之伐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
①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②楚懷王貪而信張儀,遂絕齊(《屈原列傳》) ③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絳皜駁色,而皆若僂(《登泰山記》) ④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3.表示承接關系。
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①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鬥斛之祿(《陳情表》) ②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
(《鴻門宴》) ③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師說》)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①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②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六國論》) ③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陳情表》)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①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②死而有知,其幾何離(《祭十二郎文》)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
可不譯。 ①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 ③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鴻門宴》) 7.表示因果關系, ①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遊褒禪山記》) ②表惡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戰》) 8.表示目的關系, ①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 ②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鴻門宴》)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
①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 ②嫗每謂余曰:“某所,而母立於茲(《項脊軒誌》) (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
(《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①未幾而搖頭頓足者,得數十人而已(《虎丘記》) ②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③我決起而飛,槍榆枋而止,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逍遙遊》) 而後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②三月而後成。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壹層的意思。 ①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
而況石乎! ②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臣雖下愚,知其不可,而況於明哲乎(《諫太宗十思疏》) 既而不久,壹會兒。 ①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 ②既而得其屍於井,因而化怒為悲,搶呼欲絕(《促織》) ③既而將訴於舅姑,舅姑愛其子,不能禦(《柳毅傳》) 壹、“之”字作動詞用 譯為,到……去;往;到。
構成這壹要件的主要要素是:人名或人稱代詞(有時省略)+之+地名或表示地方的名詞 例句: 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司馬遷《史記?項藉列傳?鴻門宴》) 二、譯為“向”。
例:然後驅而之善。 三、作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用於主謂之間,使原來的主謂結構變成壹個偏正結構,作句中的主語、賓語或表示時間的短語等,有時也作復合句中的壹個分句。
例句: 汝心之固,固不可徹。(《列子?湯問?愚公移山》) 2.結構助詞“的”,這是最常見常用的意義和用法。
名詞(或形容詞)+之+名詞。 例句: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韓非子?難壹》) 3. (1)起湊足音節作用。
無實義,可不譯。 例句: 頃之,煙炎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資治通鑒》) (2)用在人名之間。
無實義,可不譯。 例句:燭之武言曰(《燭之武退秦師》) 定語後置的標誌。
無實義,可不譯。 在中心詞和後置定語之間加“之”字,再用“者”字煞尾,構成“中心詞+之+定語+者”(“者”有時省略)的格式。
這時,它的定語是“動詞和以動詞為中心的詞組;或是“形容詞”。
4. 文言文中“之”“而”用法1,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
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
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
“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
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
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
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壹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
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壹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
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
“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
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
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裏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裏”“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
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
5. 在古文中之、其、而、為的用法及翻譯壹、之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壹)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揉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二) 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壹)結構助詞,定語或補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或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的”或“得”,有的可不譯.如:壹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阿房宮賦》)(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師說》)(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二、其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壹)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她)的”“它的”(包括復數).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踐滅吳》)(二)第三人稱.壹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或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三)活用為第壹人稱.可用作寫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我(自己)”.如:勾踐說於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踐滅吳》)(四)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裏”.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如:聖人之所以為聖,……其皆出於此乎?(《師說》)吾其還也.(《燭之武退秦師》)其有敢不盡力者乎?(《勾踐滅吳》)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天之蒼蒼,其正色邪?其遠而無所至極邪?(《逍遙遊》)三、而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壹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過秦論》)(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如: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四、為“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壹般讀去聲.(壹)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公為我獻之.(《鴻門宴》)(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為其來也,臣請縛壹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了”“為著”.如: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觸龍說趙太後》)(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如今人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6.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