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分別是:1壹, 2貳, 3三, 4肆 ,5伍, 6陸 ,7柒 ,8捌 ,9玖 ,10拾。
目前仍然使用繁體字的地區有中國港澳臺地區,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簡體並存,中國內地在文物古跡、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手書題詞、特殊需要等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
擴展資料:
數字大寫規則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