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情況說明,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國家”壹詞的兩種用法指的都是“三部分”之壹,要不指政權,要不指地域。它們是在古代壹種用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經歷了長時間的檢驗才確定下來的,辭書記載了社會對它們的承認,因為它們符合社會的需要。《胡文》認為,使用“國家壹詞”,應當同時是指“三個部分”,否則就是用詞不當。這種看法表明,作者並沒有把古漢語和現代漢語中“國家”壹詞的實際用法弄清楚。
俄語“гос.”壹詞的使用方法同漢語“國家”壹詞的使用方法是完全相同的。俄漢大詞典對“гос.”壹詞的解釋是:1.國家(指國家機器);2.國家(指版圖)。至於政權,它在俄語中另有壹個專用詞,那就是власть。可以看出,俄語“гос.”壹詞同漢語“國家”壹詞在概念上完全吻合,把它譯為漢語的“國家”是恰當的。
嚴格地說,中國古代歷史上不曾有過真正的“民族、國家”的觀念。因為,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與現代意義“國家”的涵義是大相徑庭的。現代意義的“國家”往往由民眾的意誌決定,民眾對國家的操縱是通過民族精英來實現的。這樣,民族精英的任何政治運動都必須符合廣大民眾的意誌。普通民眾成了民族國家的社會基礎,他們為民族精英提供了充足的社會資源。而在中國古代思想文化中,“國家”是天下、邦國、家室的總稱,君與國沒有區別 ,“家天下”被視為正常的國家制度。因此,中國古代國家學說論及的大多是治國之道,天授君權具不可質詢性,國家的合法性也來源於不可知的天意。由於缺乏完整意義的“民族”、“國家”概念,在古代中國不可能出現真正意義的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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