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壹詞的語源,出自《尚書》和《左傳》。“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國。分裂國土,建立諸侯及封君的小邦國,這是這個語詞的本來語義。其可溯源於西周時代分封制與宗法制的結合,封建就是個人不擁有資產,資產是由最高層開始往下分封。而今天我們所使用的封建、封建主義(Feudalism)是歐洲近代用語,最初見於中世紀的拉丁文書籍,嚴復於1901年翻譯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譯名為《原富》,南洋公學譯書院1901年出版)時將它譯為“拂特”,並在按語中敘述其制(註:從這個按語看,嚴復所譯稱的“拂特”,實即歐洲中世紀的封建之制。)。那麽歐洲近代用語封建、封建主義(Feudalism)的含義是什麽呢?《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封建主義的解釋是:“feudalism”,壹種以土地占有權和人身依附關系為基礎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社會制度。而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會》壹書中,封建主義主要指中世紀西歐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體是指封主與封臣的關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級分權制度,國王抑或是中央權力勢微,傳統的法律習慣等。綜合這兩種解釋我們可以發現西方的封建、封建主義與中國古代的“封建”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就是最高統治者把土地、人民往下分封給大臣,同時作為義務大臣要給最高統治者交納貢賦、或派兵隨統治者打仗等,實質就是壹種權利與義務並存的契約關系。聯系到我們古代史的內容可能妳就會發現,我們所說的封建社會指秦、漢到明、清這兩千多年的歷史,很難找到與西方的封建、封建主義相同的地方,而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實行過“封建”制度——即封土建國的商、周時代,人們不稱其為封建制度,卻稱之為“奴隸制”。那麽,秦、漢到明、清這兩千多年的社會為什麽被稱為封建社會呢?主要原因就是20世紀的中國主流學派深受歐洲中心論的歷史模式所影響,那裏“封土建領邑”feudalism是發生在希臘、羅馬的奴隸制社會之後。因此,盡管中國的歷史情況與歐洲模式完全不合,歷史學家卻寧可置概念的混亂於不顧,也要把早已不存在“封建制”的中國古代社會定名為“封建制度”——以便使之與西方語言中的“feudalism”(封建主義)壹詞相合。
二、封建主義、封建制度、封建社會在含義上的“大同小異”
首先,從封建主義、封建制度、封建社會這三個詞在壹些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看“大同小異”。1979年大陸新版《辭海》所給出的“封建制度”壹詞的標準定義∶“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余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1983年版《現代漢語詞典》所給出的“封建社會”壹詞的定義是:“壹種社會形態,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農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無土地,只能耕種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被地主剝削。”聯系前面提到的封建主義的定義指中世紀西歐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們不難發現這三個詞在含義上存在的小異就是封建制度是壹種社會制度,封建社會是壹種社會形態,而封建主義是壹種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說它們是壹個問題的三個不同方面。封建主義強調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關系,也就是最高統治者與封臣之間的壹種權利與義務的政治關系;封建制度則從經濟學的角度強調封建的生產關系、封建的土地關系的壹種經濟關系;封建社會而是前面政治關系與經濟關系所構成的歷史階段的時間概念,就是說存在封建主義、封建制度的社會就是封建社會。
其次,從中外封建制度的差異上看封建主義、封建制度、封建社會的“大同小異”。前面我們提過中國秦、漢到明、清這兩千多年的社會被稱為封建社會,雖然與中世紀的歐洲的封建社會在名稱上是壹樣的,但中外相同名字的封建社會卻存在兩種不同的封建制度。封建社會的基本概念:大土地所有制與農民的個體小生產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拿這個概念來看,東西方都存在封建社會而至於封建制度,東西方便有很大差異。我們先解釋壹下西歐封建制度的內涵就是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國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守壹種契約,每個人都對他人負有某種義務。如壹人違約,義務也就中止;如果壹個封臣拒絕履行他應盡的義務,國王有權強制執行;如果壹個國王侵犯了封臣的權利,封臣們也可以聯合起來反對他。封臣們組成國王的議事會,國王應按封臣們的勸告行事。如果封臣們認為國王濫用他的權力,可以對他進行限制。故封建制度下的王權是有限的,封建主之間的關系是相互的,互相制約,具有契約性質。因此,我們不難發現這與中國西周的分封制差別很大,而與中國秦、漢到明、清的封建制度比較差別也很大。中國是封建專制和封建大壹統,在西歐封建制度壹定不是專制,而只意味著分裂,王權有限,分裂割據是西歐封建制度下最正常的狀態。當西歐形成壹個個統壹的民族國家時,才達到專制君主制,但這已不是封建制度,而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結果,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前夜了。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封建社會的概念大,封建制度的概念小。壹是壹般,壹是個別。壹般表現***性,個別顯示特性。
綜上所述,封建主義、封建制度、封建社會這三個存在著“大同小異”的概念,對於學生從思維習慣上很難作出正確的區分,更何況對這三個概念的在學術界也存在分歧,因此,作為教師有義務為學生尋找壹條正確的方法去認識、理解這三個概念,那就是把在馬克思理論的指導下創立有中國特色的關於封建主義的理論。由於各國的國情、歷史發展的軌跡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作為今天的我們應尊重歷史的這種差異,而不能用壹個統壹的標準去定義封建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