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Mount Heng),又名南嶽、壽嶽、南山,為中國“五嶽”之壹,位於中國湖南省中部偏東南部
“南嶽”壹詞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慎到所著《慎子外篇》:“(舜)遂南巡,五月至於南嶽;又西巡,八月至於西嶽;又北巡,十有壹月至於北嶽。其禮皆如宗。歸,反舍於外,次三日齋,親告於祖禰,用特。命有司告郡廟、社稷及折內名山大川,而後聽朝”,此處出現的“南嶽”,與東嶽、西嶽、北嶽並立,是帝王巡狩的對象。且這裏列舉“四嶽”,“南嶽”是“四嶽”之壹。由“南巡……至於南嶽,又西巡……至於西嶽,又北巡……至於北嶽”可知,此時的“四嶽”是按“帝”所在國中的東、南、西、北的方位所區分劃定的。後期出現的“五嶽”之說當是在這“東、南、西、北四嶽”基礎上加了壹個中間的方位壹壹中嶽。盡管後期有如“五色”、“五行”之說等諸多解釋“五嶽”之“五”的由來,這“五方”之說卻可以認為是其肇始或主因。
“四嶽”或“五嶽”之嶽”在古即嶽”,其義在今人字典中釋為“高峻的大山”,在古人詞典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釋為:“嶽:東仿、南霍、西華、北恒、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此處“嶽”特指“五嶽”,除明確“五嶽”之具體所指外,還告訴我們“嶽”是王者“巡狩所至”,即巡狩的對象。在孔穎達的《春秋正義》中還可見:《釋山》雲:河南華、河東、河北恒、江南衡。“李巡日:華西嶽華山也;東嶽泰山也;恒,北嶽恒山也;衡,南嶽衡山也。“《釋例土地名》雲:東嶽,泰山,奉高縣泰山也;南嶽長沙湘南山也;西嶽弘農華陰縣西南華山也;北嶽中山曲陽縣西北恒山也。“郭撲註恒山名常山,辟漢文帝諱耳。
《爾雅》於《釋山》發首言此四山,明其即是四嶽,故註者皆以嶽解之且諸書、史、傳、纖諱皆以、衡、華、恒為四嶽,四嶽必是此四山也。《釋山》又雲:泰山為東嶽華山為西嶽,霍山為南嶽恒山為北嶽。泰、衡霍二文不同者,此二嶽者皆壹山而二名也。“由上可知,古人之“嶽”,即是“山”,且是有特指的、分布於國土之四方的名山。“嶽”是古之帝王巡狩的位於國土之內東、南、西、北四方或是東、南、西、北、中五方的“山”。《說文》雲:“山,宣也,宣氣散,生萬物,有石而高,象形也。”與今人之“嶽”釋為“高峻的大山”同義。又有應邵《風俗通》雲:“嶽者,桷考功德點涉也。然則四方方有壹大山,天子巡守至其下,桷考諸侯功德而點涉之,故謂之嶽。”《白虎通》中見:“嶽者何?桷也,桷考功德也。”又在《尚書正義》中見:嶽者,四方之大山,今王朝大臣皆號稱四嶽,是與羲、和所掌其事為壹。以此知四嶽即上羲、和之四子也。又解謂之嶽者以其分掌四嶽之諸侯故稱焉,雲諸侯各朝於方嶽之下,是四方諸侯分屬四嶽也。由此可見,“嶽”或可指掌四方之官,或可指在四方之嶽對諸侯進行考核點涉之事,然都是由四方大山引申而來。
“南嶽”是國土治域內南方的大山,在歷史上或是“四嶽”之壹,或是後之“五嶽”之壹,同其他三嶽或四嶽壹起,最初是古代政治地理的範疇,是中原民族以其視角確定的政治國土邊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