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法漢詞典》譯為“純文學”。《拉魯斯普通名詞大詞典》中的定義是:文學、修辭、詩歌藝術的總體。是指不帶實用目的專供直覺欣賞的作品,帶有實用目的之寫作,例如新聞、公文、論述等可統稱為雜文。
美文重感性,長於抒情;雜文重知性,長於達意。不過兩者並非截然可分,因為雜文寫好了,可以當美文來欣賞,而美文也往往為實用目的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