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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個性早巳成為新新人類的代言詞。(續寫)

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我們會發現,有的人行為舉止、音容笑貌令人難以忘懷;而有的人則很難給別人留下什麽印象。有的人雖曾見過壹面,卻給別人留下長久的回憶;而有的人盡管長期與別人相處,卻從未在人們的心目中掀起波瀾。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個性在起作用。壹般來說,鮮明的、獨特的個性容易給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個性則很難給人留下什麽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個性也容易產生壹些誤解,往往認為壹個“倔強”、“要強”、“坦率”、“固執”的人很有個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沒有個性。這種看法是不對的,至少說是不全面的。“倔強”、“要強”、“坦率”、“固執”是壹種人在其生活、實踐中經常的、帶有壹定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征,是壹個人區別於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征。由於這種傾向的個性特征比較鮮明、獨特,往往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樣是壹種性格溫和、希望與他人和睦相處的人帶有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征和區別於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只不過這種傾向性的個性特征比較平淡而不鮮明,往往不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罷了。

由此可見,不管是哪壹種傾向性的個性特征,不管這種特征是鮮明的還是平淡的,它都表明了壹種個性。心理特征人人都有,精神面貌人人不可缺少。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世界上不存在沒有個性的人。

個性是指壹個人在其生活、實踐活動中經常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帶有壹定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指壹個人區別於其他人的獨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個性對於壹個人的活動、生活具有直接的影響;對於壹個人的命運、前途有直接的作用。

個性的內涵、外延十分豐富,我們所提的“要強”、“固執”、“坦率”或“文雅”、“平和”、“柔弱”等只不過是個性的壹些具體表現形式,而不是個性的全部內容。

個性其實是壹個結構或者說是壹個系統。

探討個性的結構,目的在於找出個性的各種特征和表現,揭示出個性的本質特點。

個性的結構概念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兩種。

狹義結構的成分有:個性傾向性——指人對社會環境的態度和行為的積極特征,包括需要、動機、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個性心理特征——指人的多種心理特點的壹種獨特結合。其中包括完成某種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興趣和能力;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征,即氣質;對現實環境和完成活動的態度上的特征,即性格。

從廣義方面來講,除了上述兩種比較穩定的帶有壹貫性的狹義的結構成分外,還應包括心理過程(如認知、情感、意誌等過程)和心理狀態。心理狀態包括表現在情感方面的激情和心境,註意力方面的集中和分散,意誌中的信心和缺乏信心等。廣義的個性結構實際是指人的整個心理結構,把個性和人作為同壹語言理解。

個性結構的這些成分或要素,又因人、時間、地點、環境的不同而互相排列組合,結果就產生了在個性特征上千差萬別的人和壹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環境中的個性特征的變化。

上面我們僅從人的日常表現上初步探討了個性的壹般定義,下面我們還有必要從理論上進壹步深入研究個性這個概念,並看壹看目前心理學界是如何解釋和定義個性這個概念的。

人的心理活動是豐富而復雜的,它主要包括心理過程和個性兩個方面。

個性壹詞最初來源於拉丁語Personal,開始是指演員所戴的面具,後來指演員——壹個具有特殊性格的人。壹般來說,個性不僅指壹個人的外在表現,而且指壹個人的真實的自我。

研究人的個性問題,必須以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本質的學說為基礎和出發點。馬克思曾經指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

因此,只有在實踐中,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中,考察社會因素對人的個性形成的決定作用,才能科學地理解個性。由於個性是壹種較復雜的心理現象,又由於個性心理學作為壹門學科歷史還較短,因此到目前還沒有壹個統壹的、為所有研究者***同接受的明確定義。就目前西方心理學界研究的情況來看,從其內容和形式分類方面來看,主要有下面五種定義:

第壹,列舉個人特征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品格的各個方面,如智慧、氣質、技能和德行。

第二,強調個性總體性的定義,認為個性可以解釋為“壹個特殊個體對其所做所為的總和”。

第三,強調對社會適應、保持平衡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系時身心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人獨特性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所以有別於他人的行為”。

第五,對個人行為系列的整個機能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由美國著名的個性心理學家阿爾波特(G.W.Allport)提出來的。他認為“個性是決定人的獨特的行為和思想的個人內部的身心系統的動力組織。”目前,心理學界壹般認為阿爾波特的個性定義比較全面地概括了個性研究的各個方面。

首先,他把個性作為身心傾向、特性和反應的統壹;其次,提出了個性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最後,強調了個性不單純是行為和理想,而且是制約著各種活動傾向的動力系統。

阿爾波特關於個性的上述定義至今仍被西方的許多心理學教科書所采用。

前蘇聯心理學家壹般是從人的精神面貌方面給個性下定義的。從這方面理解個性的心理學家又有兩種情況:壹部分心理學家把個性理解為具有壹定傾向性的各種心理品質的總和。目前我國的壹些心理學教材也持這種觀點。另壹部分心理學家只從心理的差異性方面把個別心理特征理解為個性。

應該說,前壹種看法是比較恰當的。他們認為人的能力、氣質和性格等個性特征並不孤立存在,而是在需要、動機、興趣、信念和世界觀等個性傾向的制約下構成的整體。而後壹種看法過於狹窄,沒有看到個性傾向在個性中的作用,缺乏對個性各個特征作為有機的整體看待,它顯然沒有揭示出個性的實質。

由於個性的復雜性,我國心理學界對個性的概念和定義尚未有壹致的看法。我國第壹部大型心理學詞典——《心理學大詞典》中的個性定義反映了多數學者的看法,即:“個性,也可稱人格。指壹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具有壹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總和。個性結構是多層次、多側面的,由復雜的心理特征的獨特結合構成的整體。這些層次有:第壹,完成某種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征,即氣質;第三,完成活動任務的態度和行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第四,活動傾向方面的特征,如動機、興趣、理想、信念等。這些特征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是錯綜復雜、相互聯系、有機結合的壹個整體,對人的行為進行調節和控制的。”

也有少數學者提出將“個性”和“人格”加以區別,認為個性即個體性,指人格的獨特性;人格是壹個復雜的內在組織,它包括人的思想、態度、興趣、氣質、潛能、人生哲學以及體格和生理等特點。

綜上所述,盡管心理學家們對個性的概念和定義所表達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其基本精神還是比較壹致的:“個性”內涵非常廣闊豐富,是人們的心理傾向、心理過程、心理特征以及心理狀態等綜合的心理結構。

個性傾向性是指決定壹個人的態度、行為和積極性的選擇性的動力系統。

個性傾向性是人的個性結構中最活躍的因素,它是壹個人進行活動的基本動力。個性傾向性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對認識活動的對象的趨向和選擇。

個性傾向性主要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它較少受生理、遺傳等先天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在後天的培養和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個性傾向性中的各個成分並非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和互相制約的。其中,需要又是個性傾向性乃至整個個性積極性的源泉,只有在需要的推動下,個性才能形成和發展。動機、興趣和信念等都是需要的表現形式。而世界觀屬於最高指導地位,它指引著和制約著人的思想傾向和整個心理面貌,它是人的言行的總動力和總動機。由此可見,個性傾向性是以人的需要為基礎、以世界觀為指導的動力系統。

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

個性,是壹個人內部決定他對其環境獨特適應的、心裏系統的動力組織。——阿爾波特

研究個性,就是研究人,就是研究人生。個性理論就是關於人的理論,就是關於人生的理論。人人都有個性,人人的個性都各不相同。正是這些具有千差萬別個性的人,組成了我們這個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大千世界和各種各樣、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人類群體,推動著歷史的前進和時代的變遷。

個性是由多種心理現象構成的,這些心理現象有些是顯而易見的,別人看得清楚,自己也覺察得很明顯,如熱情、健談、直爽、脾氣急躁等;有些非但別人看不清楚,就連自己也感到模模糊糊。

(壹)個性的傾向性

個體在形成個性的過程中,時時處處都表現出每個個體對外界事物的特有的動機、願望、定勢和親合力,從而發展為各自的態度體系和內心環境,形成了個人對人、對事、對自己的獨特的行為方式和個性傾向。

(二)個性的復雜性

個性是由多種心理現象構成的,這些心理現象有些是顯而易見的,別人看得清楚,自己也覺察得很明顯,如熱情、健談、直爽、脾氣急躁等;有些非但別人看不清楚,就連自己也感到模模糊糊。

(三)個性的獨特性

每個人的個性都具有自己的獨特性,即使是同卵雙生子甚至連體嬰兒長大成人,也同樣具有自己個性的獨特性。

(四)個性的穩定性

人的個性是逐漸形成的,壹旦形成某種個性,包括它的組成部分,都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五)個性的完整性

如前所說,個性是個完整的統壹體。壹個人的各種個性傾向、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征都是在其標準比較壹致的基礎上有機地結合在壹起的,決不是偶然性的隨機湊合。人是作為整體來認識世界並改造世界的。

(六)個性的積極性

個性是個動力傾向系統的結構,不是被客觀環境任意擺布的消極個體。個性具有積極性、能動性,並統帥全部心理活動去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

個性魅力

參考資料:

個性的概念

壹、什麽是個性

在西方,個性壹詞源於拉丁語Persona,它有兩個含義:壹方面,原指演員在舞臺上所戴的假面具,後引申為壹個人在生命舞臺上所扮演的角色;另壹方面,指能獨立思考、具有獨特行為特征的人。個性,在西方又稱人格。由於個性結構較為復雜,因此,許多心理學者從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個性的定義,西方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W.Allport)曾綜述過幾十個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心理學家吳偉士(R.S.Woodworth)認為:“人格是個體行為的全部品質。”美國人格心理學家卡特爾(R.B.Cattell)認為:“人格是壹種傾向,可借以預測壹個人在給定的環境中的所作所為,它是與個體的外顯與內隱行為聯系在壹起的。”

現代心理學壹般把個性定義為壹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壹個人在壹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具有壹定傾向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

嬰兒出生後只是壹個個體,但並沒有形成自己的個性,尚未成長為壹個社會的人,所以,稱他們為“未成人”。隨其成長,他的內部世界在豐富著、發展著、完善著,最後成長為壹個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獨立的個體,成長為完全的、現實的、具體的社會成員,形成了全面整體的個人,持久統壹的自我,這時他便具備了自己的個性。

研究和掌握人的個性心理,其目的之壹,就是為教育實踐服務。因為,每個學生的個性心理,既是教育的結果,又是教育的前提條件。只有針對學生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我國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提倡的因材施教,至今被人們所重視,並成為教育教學應遵循的重要原則之壹。這裏的“材”就是指學生的個性特點。了解並掌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是對學生進行有效教育和教學的主要依據。許多優秀的教師,他們的成功,無不是建立在對教育對象個性特點的深刻了解之上,並能根據其個性特點采取教育教學措施,從而獲得了好的教育成果。

二、個性的特性

研究個性必須探討它的特性及表現,這樣才能把個性心理與其他心理現象區別開來。個性具有以下幾方面特性。

1.自然性與社會性

人的個性是在先天的自然素質的基礎上,通過後天的學習、教育與環境的作用逐漸形成起來的。因此,個性首先具有自然性,人們與生俱來的感知器官、運動器官、神經系統和大腦在結構上與機能上的壹系列特點,是個性形成的物質基礎與前提條件。但人的個性並非單純自然的產物,它總是要深深地打上社會的烙印。初生的嬰兒作為壹個自然的實體,還談不上有個性。

個性又是在個體生活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他在很大程度上受社會文化、教育教養內容和方式的塑造。可以說,每個人的人格都打上了他所處的社會的烙印,即個體社會化結果。正如馬克思所說:“‘特殊的人格’的本質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體本性,而是人的社會特質。”“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由此可見,個性是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壹。

2.穩定性與可塑性

個性的穩定性是指個體的人格特征具有跨時間和空間的壹致性。在個體生活中暫時的偶然表現的心理特征,不能認為是壹個人的個性特征。例如,壹個人在某種場合偶然表現出對他人冷淡,缺乏關心,不能以此認為這個人具有自私、冷酷的個性特征。只有壹貫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得以表現的心理現象才是個性的反映。

在學校教育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每個學生都具有壹些不同的、經常表現的心理特征,如有的學生關心集體,熱情幫助同學,活潑開朗;有的學生對集體的事也關心,但不善言談,穩重,踏實,埋頭苦幹,這不同的行為表現不僅是在班集體中,在其他場合也是如此,因此,這才能把某個學生同另壹個學生在精神面貌上區別開,也才能預料某學生在壹定情況下會有什麽樣的行為舉止。總之,壹個人的個性及其特征壹旦形成,我們就可以從他兒童時期的人格特征推測其成人時期的人格特征。

盡管如此,個性或稱人格決不是壹成不變的。因為現實生活非常復雜,隨著社會現實和生活條件、教育條件的變化,年齡的增長,主觀的努力等,個性也可能會發生某種程度的改變。特別是在生活中經過重大事件或挫折,往往會在個性上留下深刻的烙印,從而影響個性的變化,這就是個性的可塑性。當然,個性的變化比較緩慢,不可能立竿見影。

由此可見,個性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又有壹定的可塑性。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到這壹點,履行教育職責時才能有耐心和信心。

3.獨特性與***同性

個性的獨特性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心理和行為是各不相同的。因為構成個性的各種因素在每個人身上的側重點和組合方式是不向的。如在認識、情感、意誌、能力、氣質;性格等方面反映出每個人獨特的壹面,有的人知覺事物細致、全面,善於分析;有的人知覺事物較粗略,善於概括;有的人情感較豐富、細膩,而有的人情感較冷淡、麻木等。這如同世界上很難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壹樣,也很難找到兩個完全相同的人。強調個性的獨特性,並不排除個性的***同性。個性的***同性是指某壹群體、某個階級或某個民族在壹定的群體環境、生活環境、自然環境中形成的***同的典型的心理特點。正是個性具有的獨特性和***同性才組成了壹個人復雜的心理面貌。

三、個性心理結構

個性心理作為整體結構,可劃分為既相互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系統,即個性傾向性(動力結構)和個性心理特征(特征結構)。

1.個性傾向性

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的動力結構,是個性結構中最活躍的因素,是決定社會個體發展方向的潛在力量,是人們進行活動的基本動力,也是個性結構中的核心因素。它主要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與世界觀、自我意識等心理成分。在個性心理傾向中,需要是個性積極的源泉;信念、世界觀居最高層次,決定著壹個人總的思想傾向;自我意識對人的個性發展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

2.個性心理特征

個性心理特征是個性中的特征結構,是個體心理差異性的集中表征,它表明壹個人的典型心理活動和行為,包括能力、氣質和性格。

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從而構成壹個有機的整體。個性對心理活動有積極的引導作用,使心理活動有目的、有選擇地對客觀現實進行反映。個性差異通常是指人們在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方面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