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兩者沒有區別,廢止即廢除。
法律廢止,是指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布終止某種現行法效力的活動。國家機關廢止法律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頒布專門文件宣布終止某項法律或某些條款的效力;
2、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代替相同內容的原有法律文件,使原有法律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在新法律文件中載明終止舊法律文件的效力;
3、在法律文件中載明該文件有效的條件,當這些條件消失時,該法律文件的效力自然終止。
擴展資料
廢止(廢除)的相關明細
廢止法律作為壹種立法活動,應有法律根據,應以法律規定哪些機關有權廢止、如何廢止並通過立法程序廢止法律,減少自行廢止的現象,以消除由於自行廢止過多而引出的弊病。
廢止與失效相連,壹項法律失效時,等於應廢止或意味著它的廢止;壹項法律被廢止時,等於失效。壹項法律可以被整體廢止,也可以被部分廢止,前者指該項法律全部失效,後者指該項法律中的某些或某個法律失效。
廢止法律又有人為廢止和自行廢止的區分,前者指由有權的政權機關宣告失效而廢止,後者指法律自行失效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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