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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妳對文化概念內涵的認識

文化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沒有文化就沒有社會.文化人類學家和壹些社會學家認為,文化和社會是統壹的,文化就是社會.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也是壹部文化史.本節將向讀者扼要地介紹文化的概念、性質和特征,文化的要素,文化的功能和文化交流與社會發展,以期對通信文化的研究在理論和立意上有所幫助. 文化的概念 當今社會,"文化"已經成為壹個極普遍的詞匯,無論在口頭上還是在書面上,到處都可以聽到和看到"文化"這個詞.例如:"中國擁有五千年的古國文化","他這個人真有文化","經濟文化已經成為財富的主潮之壹".

同樣是"文化"壹詞,在不同的場合其涵義是各不相同的."中國擁有五千年的古國文化",是指中華民族在整個歷史過程中所創造出來的壹切物質和非物質財富的總和."他這個人真有文化",是指某個人因為豐富的學識所透射出來的某種卓然不群的文化品味."經濟文化已經成為財富的主潮之壹",則指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由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所構成的商品活動的整體.可見,"文化"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是相當不確定的.

《周易》有所謂:"觀乎天文以觀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這大概是中國人論述"文化"之始.在中國人此時的觀念中文化的含義是,通過了解人類社會的各種現象,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治理天下.到漢朝,"文化"壹詞正式出現,其含義也與現在人們通常理解的不壹樣.劉向《說苑·指武》篇中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晉人束皙也講"文化內輯,武功外悠",這些都是指與國家軍事手段相對的壹個概念,即國家的文教治理手段.到唐代大學問家孔穎達則別有見地的解釋《周易》中的"文化"壹詞,認為"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這實際上是說"文化"主要是指文學禮儀風俗等屬於上層建築的東西.古人對文化的這種定性從漢唐時起壹直影響到清代,因此明末清初的大學問家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自身而至於家國天下,制之為度數,發之為音容,莫非文也",即人自身的行為表現和國家的各種制度,都屬於"文化"的範疇.

西方人論述"文化"要比中國人晚,但比中國古文獻中的論述要廣泛,要科學.西方語言中的culture,在 1690 年安托萬·菲雷蒂埃的《通用詞典》中,其定義為"人類為使土地肥沃,種植樹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並有註釋稱"耕種土地是人類所從事的壹切活動中最誠實、最純潔的活動",此時西方人觀念中的"文化"只是被用來隱喻人類的某種才幹和能力,是表示人類某種活動形式的詞匯.而"文化"壹詞成為壹個完整體系的表示方式,即術語,大約要到19世紀中葉才形成,這以後,文化和文明常被看做同壹事物的兩個方面.學者們從人類學和社會學的角度探討文化現象及其歷史發展,給"什麽是文化"作了許多解釋,其中較有影響的觀點有三種:第壹種是方式論,即認為文化是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是壹種並非由遺傳而得來的生活方式.這裏包括了人們的興趣、愛好、風俗、習慣,強調了文化的繼承性.譬如,美國著名文化人類學者魯斯·本尼迪克特的"文化"定義是"文化是通過某個民族的活動而表現出來的壹種思維和行動方式,壹種使這個民族不同於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第二種是過程論,即認為是人類學習和制造工具,特別是制造定型工具的過程,這裏包含了人類智力和創造能力的不斷進化,強調了文化的演進性.第三種是復合論,即認為文化是作為社會的壹個成員所獲得的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音樂、風俗、法律以及其他種種能力的復合體,這強調了文化的熔鑄性,譬如偉大的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在其《原始文化》壹書中說:"'文化'是人類在自身的歷史經驗中創造的'包羅萬象的復合體'."

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家對文化作了壹種新的解釋,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在羅森塔爾·尤金所編的《哲學小辭典》中認為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這就是所謂"廣義的文化",而與之相對的"狹義的文化"則專指精神文化而言,即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典章制度、政治和社會組織、風俗習慣、學術思想、宗教信仰、文學藝術等.除以上各種解釋外,尚有符號說、限定說等各種說法.

1952年,美國文化學家克羅伯和克拉克洪發表《文化·概念和定義的批評考察》壹文,對西方自 1871 年至 1951 年期間關於文化的 160 多種定義作了清理與評析,並在此基礎上給文化下了壹個綜合定義:"文化由外顯的和內隱的行為模式構成;這種行為模式通過象征符號而獲致和傳遞;文化代表了人類群體的顯著成就,包括他們在人造器物中的體現;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傳統的(即歷史的獲得和選擇的)觀念,尤其是他們所帶來的價值;文化體系壹方面可以看做活動的產物,另壹方面則是進壹步活動的決定因素."這壹文化的綜合定義基本為現代東西方的學術界所認可,有著廣泛的影響.

上述各種定義都是學者從自己的學術立場和觀察角度出發來界定文化的,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互有長短.但是,各種解釋之間並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補充的.綜合各種定義的內在統壹點,我們不難看出"文化"包含三個層次,即觀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所謂觀念文化,主要是指壹個民族的心理結構、思維方式和價值體系,它既不同於哲學,也不同於意識形態,是介於兩者之間而未上升為哲學理論的東西,是壹種深層次的文化.所謂制度文化,是指在哲學理論和意識形態的影響下,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制度.它們或歷代相沿,或不斷變化,或興或廢,或長或短,或以各種典章制度文本形式出現,或以壹種"潛規則"的形式默存於人們的心靈深處,是壹種中層次的文化.所謂器物文化,則是指體現壹定生活方式的那些具體存在,如住宅、服飾等,它們是人的創造,也為人服務,看得見,摸得著,是壹種表層次的文化.據此,我們認為,除了未經改造的或者人化的(自然物被人主觀賦予感受和意義)自然環境外,凡人類創造出來,可以通過學習獲得,可以通過各種信息媒介傳承於後世的壹切物質和非物質產品都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