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是指統治者為加強思想、文化控制,迫害知識分子,以排除異見的事件。《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
清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
順治時期
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壹本紀錄抗清誌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壹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
康熙時期:明史案、黃培詩案、南山案、朱方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