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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銀行的基本資料

銀行批發業務是指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大額融資中介的金融活動,其對象是大型工商企業和機構,單筆業務數額大。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金融機構就是批發銀行。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金融管制模式不同,批發銀行的發展狀況及其在整個金融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和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加入WTO後,外資銀行對中國銀行業的沖擊,首當其沖的是批發業務領域,給中國經營批發業務的銀行帶來的既是機遇,更是嚴峻的挑戰。人們必須通過變革與創新,借鑒與吸收西方國家批發銀行和批發銀行業務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趕在外國銀行可以在中國全面開展批發業務之前成功地運用於實踐。 在西方銀行業,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批發融資(wholesale finacing)、批發貸款(wholesale lending)、批發銀行業務(wholesale banking)等是經常使用的概念。在中國,關於銀行“批發”與“零售”業務的概念也逐漸廣泛地使用起來。

把銀行分為批發銀行、零售銀行(retail bank)、批發/零售銀行(whoIesale/retail bank)、私人銀行(private bank)和影子銀行(shadow bank)是按照銀行的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的壹種方法。80年代以來,由於放松金融管制成為壹種潮流,銀行服務的功能擴展到包括提供信貸、信托、保險、證券承銷和經紀、投資服務、支付中介、個人理財、儲蓄等滿足客戶所有需要的全方位金融服務,導致銀行被貼上“金融百貨公司”的標簽,使原來對銀行的有些分類在概念上變得模糊起來。因此,有人認為,在多種分類方法中,這種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的方法是最為可靠的。至於對“批發銀行”的定義,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對銀行業務的管制差異而有所不同。

《英漢國際金融大詞典》對“wholesale banking”的釋義是:“批發銀行業務是指銀行之間巨額款項的借入與貸出,區別於銀行與其顧客之間以傳統方式構成的零售銀行業。 ”Peter Rose在《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中把“批發銀行”定義為“主要向公司和其他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規模巨大的城市銀行”,如紐約的摩根擔保信托公司(Morgan Guaranty,J.P. 摩根公司的商業銀行子公司)和美國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把“批發貸款者”定義為“將其信貸資金的主要部分以大額貸款的形式發放給公司和其他比較大的企業、機構的銀行”。相應地把“零售銀行”定義為“主要向家庭和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面向消費者的銀行”;把“零售貸款”定義為“向個人、家庭和小企業發放的較小數額的貸款”(註:原文將“wholesale banks ”定義為“Large metropolitan banks that offer financial services,mainly to corporations and other institutions”; 將“wholesale lenders”定義為“Banks that devote the bulk of theircreditportfolios to large—denomination loans extended tocorporations and otherrelatively large business firms andinstitutions”;將“retail banks”定義為“Consumer—orientedbanks that sell the majority of their services to householdsandsmaller businesses”;將“retail credit”定義為“Smaller—denomination loans exetended to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aswell as to small businesses”。)。30年代以前歐洲許多銀行就是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主要服務於政府、大公司和大的富有家族式集團,沒有出納員的隔離式櫃臺,不發放消費者貸款,謹慎地實行大額融資。歐洲的批發銀行壹直實行與證券、保險、信托業務混業經營,以大公司信貸和證券承銷等投資銀行性質的批發銀行業務為主,如德意誌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在英國,與批發銀行業務相近的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s)。 批發業務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單筆業務數額大。批發業務主要有:

(1)對農業、建築、工商企業和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機構吸收存款,提供大額貸款、貿易融資和銀團貸款;

(2)在貨幣市場上進行大額融資、從事外匯買賣,以利率、貨幣期權和期貨及其他信用工具進行風險管理服務;

(3)為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顧問咨詢及融資服務,包括為股票和債券發行及新產品開發提供咨詢、協助籌資、制定穩定的融資戰略,同時提供包銷服務;

(4)為公司項目融資、兼並與收購、資本重組和私有化等業務,以及債券、股票承銷及信貸方面提供顧問;

(5)協助客戶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接受企業和機構委托代理各種貨幣、股票、債券、期貨,以及其他金融產品及衍生工具的大額交易等,開展金融工程和風險管理;

(6)在股票、債券市場中接受企業和機構委托,代理機構間的大額交易;

(7)包銷國庫債券和市政債券;

(8)開展自營投資業務,經營多樣化的證券組合,利用國內外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各種金融工具的投資和交易。 銀行零售業務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單筆業務量小。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消費者和農場、 牧場等私營小企業吸收小額存款,提供汽車、房屋、家庭用品等商業性貸款;

(2)為私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

(3)發行信用卡、辦理個人結算、現金管理等服務;

(4)將從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大筆購入的證券分成較小面額出售,與小企業及個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

(5)零售經紀服務:接受私人客戶委托提供買賣訂單、保管服務(俗稱代為持股),以及保證金和交易延伸的客戶信貸服務等。

發放貸款是商業銀行的壹項最重要的職能,所以批發貸款與零售貸款的區分是壹個重要的問題。《中華金融辭庫》對“零售貸款(retail loan)”的釋義是:“商業銀行以個人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消費貸款;向個人(不包括經紀人和證券交易商在內)發放購買或儲存證券貸款;為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於購買住宅等不動產的不動產貸款”。對“批發貸款(wholesale loan)”的釋義是:“商業銀行以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法人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工商業貸款、對金融機構貸款、不動產貸款(消費者不動產貸款除外)、經紀人或交易商證券交易貸款和農場貸款(農業生產貸款)等”。

批發貸款與零售貸款是根據貸款對象的不同區分的。批發貸款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零售貸款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批發貸款可以是抵押貸款或無抵押貸款,期限可以是短期、中期或長期的。對於數額大、期限長的批發貸款來說,比零售貸款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從而較多地采用變動利率。零售貸款也有短期、中期或長期的,由於零售貸款大部分是中短期的,長期的比較少,所以大部分采用抵押貸款和固定利率,也發展了壹些無抵押的浮動利率個人消費貸款。

在批發業務上,批發銀行與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聯系和區別表現在:批發業務的市場競爭主要不是價格和服務質量的競爭,而是總體競爭實力的對比。批發業務集中於少數作為批發銀行的大的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雖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壹些非銀行金融機構也都從事批發業務,但只有少數大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作為批發銀行主要從事批發業務或只承辦批發業務。例如,1984年美國約有2500家公司承辦投資銀行業務,其中只有大約50家總部設在紐約、波士頓、芝加哥以及舊金山等中心城市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發行和承銷的批發銀行業務。其他承辦投資銀行業務的還有壹些批零兼營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證券經紀公司及人壽保險公司等。隨著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在激烈的競爭中呈現出數量減少和規模擴大的趨勢,批發銀行業務也有集中的傾向。

在零售業務上,批發銀行與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聯系和區別表現在:零售業務市場的競爭主要取決於顧客購買金融產品的價格和服務質量,而不是總體競爭實力。具有批發銀行性質的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零售業務市場占有率很小,它們的零售業務主要是為批發業務對象所需要的全方位服務提供方便。零售業務的激烈競爭是在廣泛的金融機構之間展開的。以美國實行分業經營時期的金融結構為例,美國有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其中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有:主要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經紀人事務所(brokerage)、主要從事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商(securities dealer);存款中介機構有:商業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互相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合同制金融機構有:銀行信托部、不動產投資信托公司、投資公司等。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附屬機構,以及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同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開展零售業務。此外,新興的非金融公司、貨幣市場基金組織也可以開展零售業務。例如,1981年金融公司發放的新消費者貸款凈額占72%,而商業銀行只占3%,批發銀行所占比例更少。由於零售業務競爭激烈,各種機構的零售業務市場占有率變化也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