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語境不同,“於”這個詞往往有多種含義。
壹、與名詞組成介賓短語作狀語
(壹)、在文言裏,“於”經常與名詞組成介賓短語放在句末,構成壹種狀語後置的特殊句式。這也是|“於”作為介詞的常見用法。
1、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可譯為“在”“到”“從”等。例如:
(1)能謗譏於市朝。(《鄒忌諷齊王納諫》譯為“在”)
(2)皆朝於齊。(同上,譯為“到”)
(3)虎兕出於柙。(《季氏將伐顓臾》譯為“從”)
2、引進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譯為“向”“對”“跟”“與”等。例如:
(1)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譯為“向”)
(2)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譯為“對”)
(3)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譯為“跟”)
3、引進比較對象。譯為“比”。這種情況中,“於”的前面往往是形容詞。例如:
(1)皆以美於徐公。(《鄒忌諷齊王納諫》譯為“比”)
(2)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譯為“比”)
4、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被動。它往往跟在動詞後面,譯為“被”。例如:
(1)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廉頗藺相如列傳》譯為“被”)
(2)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譯為“被”)
有時,它還與“見”“受”合在壹起表被動,構成壹種固定結構的句式。例如:
(1)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秋水》“見…於…”譯為“被”)
(2)吾不能舉全吳之地 受制於人。(《赤壁之戰》“受…於…”譯為“被”)
(二)、“於”和名詞構成的介賓短語作狀語不後置的情況。壹般可譯為“對於”。
1、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譯為“對於”)
2、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譯為“對於”)
二、與名詞組成介賓短語作補語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而且與作狀語後置在句子結構上非常相似,所以,人們壹般與把它作為狀語後置來解釋。其實,兩者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例如:
1、其劍自舟中墜於水。(《刻舟求劍》“於水”作補語)
2、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寡人之於國也》“於河東”作補語)
三、有時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1、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2、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同上)
四、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壹)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例如:
1、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2、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例如:
1、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崤之戰》譯為“從這時”作狀語)
2、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捕蛇者說》)譯為“在這職業上”作補語)
2. 文言文中, 於 的主要意思有哪些因 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例如: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以 1.介詞,表示工具。譯為:拿,用,憑著。 ①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2.介詞,表示憑借。譯為:憑,靠。
①以勇氣聞於諸侯。(《廉頗藺相如列傳》) 3.介詞,表示所處置的對象。譯為:把。
①操當以肅還付鄉黨。(《赤壁之戰》) 4.介詞,表示時間、處所。譯為:於,在,從。①以八月十三斬於市。 5.介詞,表示原因。譯為:因為,由於。
①趙王豈以壹璧之故欺秦邪? 6.介詞,表示依據。譯為:按照,依照,根據。①今以實校之。(《赤壁之戰》) 說明:“以”字的賓語有時可以前置,有時可以省略。①以壹當十(成語)②夜以繼日(成語) 7.連詞。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 ①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8.承接連詞。前壹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①余與四人擁火以入。(《石鐘山記》) 9.目的連詞,後壹動作行為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①請立太子為王,以絕秦望。(《廉頗藺相如列傳》) 10.連詞。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①不賂者以賂者喪。 11.連詞。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①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12.語氣助詞,表示時間、方位和範圍。例: ①受命以來,夙夜憂嘆。(以:表時間)(《出師表》) ②指從此以往十五都予趙。(以:方位)(《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以:表範圍) 13.語氣助詞,起調整音節作用。例:①逆以煎我懷。(《孔雀東南飛》) 14.動詞,譯為:以為,認為。
①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觸龍說趙太後》) 15.動詞,譯為:用,任用。
①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涉江》) 16.名詞。譯為:緣由,原因。
①古人秉燭遊,良有以也(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②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②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③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④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⑤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於 “於”是介詞,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例如:茍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壹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例如: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①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 ②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3. 古文中“於”是什麽意思於yú
〈動〉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介〉
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2.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
3. 又
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
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
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何有於我。——《論語》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
言於李愬。——《資治通鑒·唐紀》
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
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
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
苦於多疾。——宋· 蘇軾《教戰守》
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擇於自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
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1. 又
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
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如:榮譽歸於教練
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
15. 姓
1. 詞綴。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
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
越於諸侯。——《國語·晉語》
2. 又
以免於難。
可以免於難。
3. “於”
4. 文言文中表的意思是什麽- 根據百度詞典提供信息,更多請看/s?wd=%B1%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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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意。從毛,從衣,“毛”又兼作聲符。小篆字形,衣字中間加個毛字。古人穿皮衣,毛朝外面,所以“表”從“毛”。本義:外衣)
2. 同本義 [coat]
表,上衣也。——《說文》。朱駿聲曰:“古者衣裘,以毛為裏。按,古衣裘皆外毛,禮服必加裼衣其上。許所謂上衣也,故曰以毛為田,言有表,則毛在裏也。”
表裘不入公門。——《禮記·玉藻》
必表而出之。——《論語》。皇疏:“謂加上衣也。”
中紺而表素。——《莊子·讓王》
3. 又如:表裘(外衣);表禮(作為禮物的衣料);表裏(衣服的面子與裏子;裏外;也指作為禮物的衣料)
4. 外面(與“裏”相對) [outside;surface]
表裏山河。——《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5. 又如:表海(臨海,濱海);表薄(泛指出身貧賤。表:野外;薄:山林);表裏相應(指內外互相應和);表壯不如裏壯(丈夫有才能,還不如妻子善能持家,可為內助。表指丈夫,裏指妻子)
6. 外表,外貌 [appearance]
虛有其表耳。——《明皇實錄》
7. 又如:表相(外貌);表征
8. 通“標”。表率,榜樣 [example]
仁者,天下之表也。——《禮記·表記》
廉者,民之表也。——包拯《乞不用贓吏》
9. 又如:表正(證據;表率;榜樣);表俗(作為世人的表率)
10. 通“幖”。表幟,標誌 [mark]
祭之日表。——《周禮·肆師》
君法明,論有常,表儀既設民知方。——《荀子·成相》
11. 又如:表旗(邊境上的標幟);表識(標記,標幟)
12. 給皇帝上的奏章 [memorial to an emperor]
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諸葛亮《出師表》
出師壹表真名世,千載誰堪伯仲間。——陸遊《書憤》
13. 又如:表函(上呈天子的函件);表奏(表文奏章);表草(表文的草稿)
14. 表格 [list;form;table]
為十表。——司馬遷《報任安書》
15. 又如:度量衡表;對數表;乘法表;編制表;壹覽表;價目表
16. 作標記的木柱 [marking pillar]
吳起治 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呂氏春秋·慎小》
城上千步壹表。——《墨子·備城門》
17. 表親 [the relationship beeen the children or grandchildren of a brother and a sister or of sisters]。壹種親戚關系,有姑表和姨表之分,都叫表,姑母的子女互為姑表,姨母的子女互為姨表。如:表兄弟,表兄妹,表姊弟,表姊妹(姑母、舅父、姨母的子女);表叔,表伯,表舅(父母的表兄妹);表侄,表甥(表兄弟姐妹的孩子);表嬸(表叔之妻)
18. 邊界線 [boundary]。如:表旗(邊界線上的旗幟)
19. 直立於地面,用以測日影的標桿 [ancient Chinese sundial]
夏至日中立八尺之表,其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景:影。)——阮元《疇人傳》
20. 石碑 [stele;stone tablet]
千裏立表,萬裏連紀。——《漢書》
21. 測量儀器 [gage;meter]。如:溫度表;水表;電表;表座(日影表的底座)
22. 樹梢 [tip of a tree]。如:林表
5. 文言文中 於 的意思“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編輯本段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
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編輯本段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
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
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編輯本段四、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嗎”等。
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 編輯本段五、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
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
毛傳:“於,往也。” 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