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簡明人類學詞典中又稱“個案史”。指壹個人的壹生或壹個團體建立之後的全過程。生活史的研究是文化人類學研究的壹個方面,其方法是就生活史的“社會文化方面”的情況進行詳盡的記述,並分析清楚影響個人生活或團體活動的因素。美國學者杜拉認為,生活史的研究應符合以下 7個標準:
1、應從“文化序列”上研究個案;
2、個人的行為應視為與社會有關;
3、個案的家庭應從順從文化的功能上研究,團體的生活方式則從個別分子上研究;
4、應具體說明將有機材料轉變成為社會行為的方法;
5、強調從孩提至成年的連續相關性;
6、應研究社會情境,以便發現社會壓力、社會參與的種類與程度;
7、將生活史材料加以組織與概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