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打破過去傳統的企業職工稱謂,有別於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國家公務員行使職能的社會團體、事業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公勤人員,才能從根本上拋棄“國家幹部”這壹籠統概念,才有利於從職工類別上解決政企分開問題。
其次,將企業職工稱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企業中“幹部”與“職工”的身份界限,從而鞏固和完善企業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度。過去,在企業中,有國家幹部、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等。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雖然所有從業人員稱為合同制工人,但傳統的劃分觀念依然存在,制約和阻礙著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鞏固和完善。將企業職工確切定義為“員工”,傳統的臨時工、農民工、打工者等概念就將逐步消失,企業員工的平等地位才能得到體現,這也有利於所有企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再次,將企業職工稱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傳統的職工界限。如今,還有少數人認為自己是過去意義上的正式工、國家幹部,企業不會也不應把他們怎樣。傳統的“職工”意識根深蒂固,引起了壹些無端的矛盾與糾紛。通過對企業員工的確切定義,給那些死抱老觀念不求進取的人敲敲警鐘,增強其競爭意識和緊迫感,使之自醒、自警、自律,自覺接受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