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讀音,可劃分為以下用法與意義:與yǔ〈動〉1、給予與,賜也,通作“與”。
——《正字通》我持白璧壹雙,欲獻項王,玉鬥壹雙,欲與亞父。——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2、又則與鬥卮酒。
取與者,義之表也。——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4.結交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北宋·蘇洵《六國論》抑以斯人不足與而有取於松也。—— 明·宋濂《看松庵記》〈名〉1.黨與;朋黨;同類與,黨與也。
從舁從與。與聲。
——東漢·許慎《說文》2.盟國,友邦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介〉1.跟;和;及 與臣而將四矣。
——《戰國策·魏策》 1. 與多用於輕微的疑問。嗎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學而》然則師愈與?——《論語·先進》與 yù〈動〉1.參與昔者仲尼與於蠟賓。
——《禮運·大同》與 yú1、同“歟”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與 jǔ與,通“舉”,推舉,選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禮記》。
2. 文言文中常見詞的用法和意思常見文言虛詞用法 壹、代詞:代詞是代替詞、詞組和句子的詞。
它的作用是避免相同詞語重復,使文章簡潔。 常用詞——之、其 二介詞是把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介紹給動詞、形容詞,以表示與之有關的處所、時間、方式、原因、對象等的詞。
不能單獨使用,它壹定與所帶的賓語組成介賓詞組來修飾或補充說明動詞、形容詞,作句子的狀語或補語。介詞可根據功用分表處所的、表時間的、表原因的、表對象的、表憑借的、表被動的等六種。
使用頻率高,用法比較復雜的介詞——於、以、為、與。 三、連詞:連詞是連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詞組或句子表示它們之間的某種關系的詞,其本身無實在意義,但它可幫助我們認識句子的語法結構和邏輯關系,更準確地理解句意,連詞可按其所表示的結構,邏輯關系進行歸類。
(表並列關系、表層進關系、選擇關系、表承接關系、表轉折關系、因果目的關系、假設關系、修飾關系) 四、表示肯定、否定、推測、反詰等各種語氣的副詞。 五、助詞 助詞是古代漢語中不能單獨使用,也不能充當句子成份,只在句中起某種輔助作用的詞。
壹、而 1、表示轉折關系,相當於“然而”、“可是”、“卻”。2、表示偏正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3、表示假設關系,連接主語和謂語,相當於“如果”、“假使”。4、表示並列,相當於“而且”、“又”、“和”或不譯。
5.表示承遞關系,相當於“而且”、“並且”、“就”或不譯。6.通“如”:好像,如同。
7.通“爾”,妳,妳的。8.復合結構的用法(1)“而已”:罷了。
例:口技人坐屏障中,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2)“而後”:才,方才。
例:賴膚覺之助,而後見為體。(3)“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壹層的意思。
例: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二、何 1.什麽。
2.怎麽樣。3.哪裏。
4.多麽。:5.為什麽。
6.怎麽。7.作語助詞相當於“啊”。
8.何:通“呵”,喝問。(誰何:呵問他是誰何意思是檢查盤問。)
9.復合結構的用法(1)“何如”:怎麽樣,怎樣。例:痛定思痛,痛何如哉!(2)“何消”:哪用得著。
例:這自然,何消吩附。(3)“何若”:如何,怎樣。
例:此為何若人。(4)“何嘗”:並非。
例:妳說的何嘗不是。(5)“何為”:⑴什麽是。
例:何為“護官符”?⑵怎麽會?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⑶作什麽。例:①客何為者?②敬傑多而財有余,何為而不成?(6)“何意”:⑴什麽意思。
例:卻不害我,倒與我好差使正不如何意?⑵豈料,哪裏料到。例:女行無偏斜,何意致不厚?(7)“何由”:⑴如何。
例:長夜沾濕何由徹。⑵什麽原因。
例:致之何由?由於疾病。⑶從什麽地方。
例:何由知吾可也?(8)“何乃”:怎麽能。例:何乃太區區!(9)“何得”:怎麽能。
例: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蹶?(10)“何加”:有什麽益處。例:萬鐘於我何加焉!(11)“何曾”:有什麽益處。
例:可又是胡說,妳又何曾見過他?(12)“何其”:多麽。例:何其衰也! 三、乎 1.表示疑問語氣,相當於“嗎”、“呢”。
2.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嗎”、“呢”。3.形容詞詞尾,有時相當於“地”。
4.表示測度語氣,相當於“吧”。5.同“於”。
6.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啊”、“呀”。7.表示商量語氣,相當於“嗎”,“吧”。
8.用在句中,表示停頓語氣。 四、乃 1.於是,就。
2.才,這才。3.卻。
4.是,就是,原來是。5.竟然。
6.而,又。7.妳,妳的。
五、其 1.用作第三人稱,表示領屬關系,相當於“他、她、它(們)的。”2.其中,其中的。
3.活用作第壹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4.用作第三人稱,相當於“他、她、它(們)。”5.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麽”。
6.指示人、事、物,多表示遠指,相當於“那”之類的詞。7.指示人、事、物,有時表示近指,相當於“這”之類的詞。
8.在句中表示祈使語氣,相當於“可”、“還是”。9.在句中表示揣測語氣,相當於“恐怕”、“或許”、“不概”、“可能”。
10.表示假設關系,相當於“如果”。 六、且 1.暫且,姑且。
2.將,將要。3.而且,並且。
4.況且,再說。5.尚且,還。
6.連接兩個形容詞,表示關系:又,又。
又。
7.同“夫”,句首助詞。
8.連接兩個動詞表示並列關系:壹面。
壹面。
;壹邊。
壹邊。
七、若 1.如果,假如。
2.像,好像。3.妳(的),妳們(的)。
4.此,如此,這樣。5.至於。
八、所 1.處所,地方。2.用在動詞或者“介詞+動詞”之前,組成名詞性詞組,相當於“。
的事、物”?“。
的地方”、“。
的人”等。
3.復合結構的用法(1)“所以”:⑴表示行為所憑借的方式。方法或依據,相當於“用來。
的方法”“是用來。
的”等。
⑵表示原因。相當於“。
的原因(緣故)”。
(2)“所謂”:所說的。(3)“所在”:⑴到處。
⑵所在之處,處所。 九、為 1、成為,變成。
2、做。3、作為,當作。
4、是。5、以為,認為。
6、被。7、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反詰。
8、治理。9、裝作。
10、給,替。11、對,向。
12.因為。13則“於。
3.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
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
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
“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
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
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
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壹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
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壹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
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
“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
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
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裏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裏”“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
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4.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2.用作助詞(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壹狼徑去,其壹犬坐於前.(《狼》)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5.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
6. 文言文中 “及”的用法及 jí動詞義:1、會意字。
甲骨文字形,從人從手。表示後面的人趕上來用手抓住前面的人。
本義:追趕上;抓住。及,逮也。
——《說文》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史記·項羽本紀》無庸,將自及。
——《左傳·隱公元年》2、至;達到。及,至也。
——《廣雅》及期。——《儀禮·聘禮》不及黃泉,無相見也。
——《左傳·隱公元年》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陶潛《桃花源記》及諸河,則在舟中矣。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湯熨之所及也。/針石之所及也。
——《韓非子·喻老》駭而圖之,豈將有及乎?——漢·賈誼《論積貯疏》禍且及汝。——明·魏禧《大鐵椎傳》3、待;等到。
及日中則如盤盂。——《列子·湯問》及日中如探湯。
及魯肅過尋陽。——《資治通鑒·漢紀》及敵槍再擊。
——清·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及既上。——清姚鼐《登泰山記》4、遭受。
鐵铦短者及乎敵。(及乎敵:被敵所傷。
極言戰爭之激烈。)——《韓非子·五蠹》5、比得上;能與……相比。
徐公何能及君也?——《戰囯策·齊策》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韓愈《師說》6、連累;關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事如此,此必及我。
——《漢書·李廣蘇建傳》7、通“給”。供應。
然則大囯內款,小囯用盡,何以及之。——《管子·囯蓄》介詞義:1、趁。
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連詞義:1、和;與。
洄曲及諸道橋梁。/洄曲及四境。
——《資治通鑒·唐紀》扣其鄉及姓字。——明·魏禧《大鐵椎傳》音樂及詩歌。
——蔡元培《圖畫》副詞義:1、表示反問,相當於“豈”。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左傳》2、表示頻率,相當於“又”。
兒寬家貧,當為弟子都養;及時時間行傭賃,以給衣食。——《史記》3、表示程度,相當於“極”。
原是本府六案孔目出身,及好刀筆。——《水滸全傳》名詞義:1、姓。
7. 初中文言文虛詞用法及含義文言虛詞用法(超詳細版)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翺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麽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壹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 (壹)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壹般讀去聲. (壹)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壹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