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相釋義:(1)佛教語。指宇宙事物的真相或本然狀態。(2)真相。
(1)引《法華經·方便品》:“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南朝梁慧皎《高僧傳·義解·支遁》:“追蹤馬鳴,躡影龍樹;義應法本,不違實相。”
宋王安石《寄國清處謙》詩:“我欲相期談實相,東林何必謝劉雷。”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話說人生榮華富貴,眼前的多是空花,不可認為實相。”
清龔自珍《妙法蓮華經四十二問》:“佛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呂澄《中國佛教源流略講》第五講:“實相是佛教的宇宙真理觀。”
(2)引?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此正滿洲行政之實相也。”
文獻記載
《佛學大詞典》
附:實相《佛學大詞典》梵語dharmata^、bhu^ta-tathata^。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等;引申指壹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此系佛陀覺悟之內容,意即本然之真實,舉凡壹如、實性、實際、真性、涅盤、無為、無相等,皆為實相之異名。
以世俗認識之壹切現象均為假相,唯有擺脫世俗認識才能顯示諸法常住不變之真實相狀,故稱實相。
據南本大般涅盤經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之意,壹切諸法之各別相(如地之堅相、水之濕相、火之熱相)皆為虛妄,壹壹皆可破可壞;相對於此,無漏智所證之實相則離虛妄之諸相而平等壹如,在妄情之中,實相悉皆不可得。
在鳩摩羅什之翻譯中,‘實相’亦包含空之意義,龍樹以來強調為佛教真諦之內容。而‘諸法實相’之說,為大乘佛教之標幟(即法印),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所立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盤),大乘佛教所立者稱為實相印。
壹切諸法之真實相狀,稱為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自其各宗之立場判斷,凡被視為最後而究竟者,俱以此語表示之。此實相之相狀,壹般認為不得以言語或心推測之。
在此壹立場發展之下,至天臺宗,則以最完全的自我發現,謂之諸法實相,亦即泯除本質(理)與現實(事)之差別,壹切諸法完全調和之世界,於迷妄之凡夫中,亦可體現崇高之佛境界,表現出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之精神。
禪宗以為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或本來面目;凈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實相法;密宗則有聲字實相之說。
又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等,將真如之實相引至現實,論二者之融合相即,此即自理論上闡明大乘佛教肯定現實之態度。[中論卷三、大般涅盤經疏卷三三十、註維摩詰經卷三、大日經疏卷壹、往生論註卷下、維摩經義記卷四末、法華經文句記卷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