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自律是通過自我約束,自我調整,把言行控制在制度,法規,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在文明習慣養成的過程中,雖然他律作為外因起到了輔助作用,然而,自律作為內因不斷自我約束則更為重要。外因通過內因內因起作用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本,因而自律的地位無可厚非。很難想象壹個不懂得自律而依賴他律的人將怎樣步入社會,要知道沒有人會因為他律而當上將軍,但絕對要相信,最好的將軍是最自覺最自律的人。不要把他律看做萬能的上帝,世上沒有救世主,中學色懷念感要養成文明習慣關鍵還是在自律。
第二:
文明行為不等於文明習慣。 他律可以促使文明行為的發生,但在文明行為轉變為文明習慣的過程中,自律是第壹位的。眾所周知,習慣可以稱為行為,但行為決不能等同與習慣。您不能說壹次兩次的文明行為就是壹個文明習慣吧?!顯然是不和邏輯的。而既然是文明習慣,他就是理所應當的室,有沒有他律都是次要的。
第三:
他律必須內化成自律之後,才能使文明行為變成文明習慣。他律可能會導致文明行為的發生,但若我們本身不接受這種規範,是不可能形成壹個習慣的,以為我們會想方設法逃脫這個規範的限制。只有我們自身接受了他律,把他律內化成自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則那些法律,規範,不過只壹紙空文! 因此,只有充分調動我們的主觀能動性,靠自我約束,才能更順利的養成壹個文明習慣。劉少奇同誌講,在思想上、言行上嚴格約束自己,最好連小節也註意到。我們提高道德修養,格守自律,也應從小處入手,從點滴做起,對細節思想不放松,細小事情不放過,以求防微杜漸。因為現實生活中的經驗告訴我們,蘋果是從真孔般的小黑點開始潰爛的;鐵鍋是從壹斑銹蝕開始穿洞的;壹個人的失足,往往是在“小惡”上不慎而逐漸釀成的。因此,我們需要記住“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句名言。不要等發展大了再使別人采取他律。自律是壹個不斷提高自己素質修養的壹種自我約束力。在很多情況下,他律不可能處處約束人的行為。而我們更需要自律。在大街上撿到錢包,是應該放入自己的兜裏還是交給警察?在商店被多找了零錢,是假裝不知道還是還回去?這些現象反映出:他律和自律哪個更重要。試想,法律規定著人們行為的限度。他制約著妳,監督著妳,使妳不做出犯罪的行為。但如果人缺乏自律能力,他律只能是壹紙空文。衡量人品質是在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他將做出什麽選擇,這是自律的表現,這比別人評價我們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