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磔死是什麽意思?
“磔”字本來不是用於人的。古代在祭祀的時候,殺牲以祭神,就是把祭的牲肢解。肢解犧牲,就叫“磔”。後來變成壹種對人的最為慘烈的酷刑,就是分屍,也解釋作車裂,又解釋作寸磔。有壹部書叫《六部成語》,書中說: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清代六部成語詞典》解釋“磔罪淩遲”大意說:淩遲之刑,始於五代。正式刑名,見於遼代。行刑方法,各代不同。具體做法是:在法場立壹根大木柱,綁縛犯人,劊子手用法刀,壹片壹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後梟(xiāo)首。也有壹寸壹寸地將肉割盡,然後割生殖器,取出內臟,肢解屍體,剁碎骨頭。有的受刑人肉被割盡,還未斷氣,心仍在跳動,甚至於還有視覺和聽覺。淩遲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於有3600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