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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風景區的相關史實

關於“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在池州”的相關史實:

1. 清康熙年間,池州杏花村人郎遂編纂《杏花村誌十二卷》。

2. 自古在我國誌苑中,有通誌、府誌、縣誌、乃至山誌,而為村立誌者,只有池州杏花村,並收入了《四庫全書 *總目錄七十七* 史部三十三* 地理類存目六* 貴池先哲遺書第二十五種 *杏花村十二卷》。之後,於清末明初,池州人胡子正編纂《杏花村誌續集》傳世。

3. 1979年版《辭海》中記載:“杏花村,在安徽貴池市西。向以產酒著名。《江南通誌》載:唐詩人杜牧任池州刺史時,有‘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壹詩,即指此。”

4. 由崔乃夫主編的《中華人民***和國地名大詞典》第五卷記載:“杏花村:在貴池市西郊。因村中十裏杏林中,春來杏花盈村,故名。隋唐間又以黃公井水釀酒醇香,而以杏花酒肆聞名。1985年始廣植杏樹,現已壹片杏花勝景。”

5. 《嘉靖池州府誌》中《天壹閣藏明代方誌選刊〈池州府誌〉》記載:“杏花村在城西裏許``````”

6. 《貴池縣誌》五中記載“杏花村府誌在秀山門外裏許``````”

7. 貴池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纂的《貴池縣誌》記載:“杏花村位於貴池城西郊``````”

8. 壹九七九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由繆鉞著的《杜牧傳》中記載:“會昌四年(公元844年)九月,杜牧由黃州遷池州任刺史,這壹年他四十二歲``````”

9. 中國歷代詩人選集16中周錫復選註的《杜牧詩選》

10.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馬春陽編著的《巧聯趣話》中記載“杜牧贈聯酒家女”、“杜牧池州試孟遲”

11.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89]34號“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中,杏花村古井屬唐代古井。

12. 2002年3月12日,“人民日報”第十五版報道了“天下第壹詩村”,其中闡述了“位於池州城西的杏花村``````”

13. 2002年3月16日香港《大公報》以壹整版刊載《春風醉雨杏花村》壹文和古今池州的彩色圖片,向世界隆重推介了安徽池州市杏花村!

14. 2002年4月5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春風醉雨杏花村”的文章。

15. 2002年4月12日,“人民日報”第十五版刊載了題為“最憶小杜‘杏花村’的文章。

16. 2002年4月25日,“人民日報”第五版(海外版)報道了作者子牛的“情牽杏花村”,其中寫出了海外華僑華人詹曉榮先生如何從壹位商人成為壹名杏花村的“村民”。

17. 2003.3月《中國地方誌》(總第134期)刊登作者郎永清的“‘杏花村’地望之爭辨析”寫到:“應該說,杜牧《清明》詩所吟,當屬安徽省貴池市西郊之杏花村。”

18. 2003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b2版“市場 旅遊”欄目報道了“貴池再現杏花村”,其中說道:“晚唐詩人杜牧所描寫的情景,十壹期間在安徽貴池杏花村古井文化園裏再現,吸引了大批遊人。”

19. 2003年10月26日,“經濟日報”第三版縣域采風板塊刊登“貴池又見杏花村”,其中寫道:“9月27日,安徽貴池杏花村復建工程在經過2年多的建設之後,終於正式開園了。”

20. 原載20世紀80年代初《山西日報》“星期天”專欄第二期,刊登了作者劉緯毅的“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在池州”文章,其中寫道:“這首千百年來膾炙人口的清明詩,是杜牧在堂弟會昌四年至六年任池州刺史時寫的”

21. 2005年6月11日,新浪網〉新聞中心〉國內新聞中載有作者曹海峰的“數億巨資復建‘第壹詩村’文章”報道了2005年6月10日池州“杏花村”復建工程舉行開工儀式的時事報道。

22. 2003年11月14日,新華社網〉新華社新聞〉亞太專線轉載“杜牧筆下的杏花村古韻在安徽池州復現”文章。

23. 2004年6月14日,網上發布“安徽日報”記者潘峰文章“古杏花村復建工程動工”。

24. 日本杏花村之旅——杏紀行第38歌集。

25. 2006年9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裁定: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該公司商標“杏花村”與貴池杏花村商標“杏花村及圖”二者內容壹致,並損害其合法權益的理由不成立,第1960307號“杏花村及圖”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26.2010年10月15日,備受關註的“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案,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至此,爭執了近十年的“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最終“花落”池州市。

27.2009年1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審理後,作出商評字(2009)第32351號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對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第1960307號“杏花村”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28.2010年元旦前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裁定書:“杏花村”壹分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隨後,山西汾酒集團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國家工商總局,池州杏花村景區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同年6月28日和10月8日,北京市中院、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公開進行壹審、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