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合同是用簽訂還是簽定?
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壹樣,但是合同是用簽訂會比較嚴謹。二、簽訂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壹)、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壹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壹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註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壹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托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壹年)。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壹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簽合同是用簽訂這個詞的,簽訂與簽定這兩個詞的含義不壹樣,雖然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簽訂嚴謹並且規範,合同的簽訂用語最好是規範的,這樣在維護自身的權益的時候才不會被對方鉆文字的空子,引申其他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