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壹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所以對於妳問的問題中,妳是消費者,妳的朋友不屬於消費者。這壹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壹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
同時,也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壹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擴展資料
51報告在線通過對消費者的調研,從產品來別來看,消費者對零食的偏好的比重最高,占到66.36%,其次為飲品、甜食,分別為59.81%和52.34%。從產品特征來看,消費者對口味的偏好最高,占到48%,其次為包裝、檔次、安全,分別為22%、20%、10%。
從購買途徑來看,進口食品專賣店(包括超市和專賣店)的比重最高,占到72%,其次為網購19%。從國別來看,消費者更喜歡歐美產品,占總量的48%。
消費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5、有權自主選擇、決定購買商品數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