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àng yì jìng láo
指安逸之事互相謙讓,勞苦之事互相爭搶。
《魏書·孝感傳·吳悉達》:“昆弟同居四十余載,閨門和睦,讓逸競勞。”
2、讓三讓再
拼音: ràng sān ràng zài
解釋: 指幾次三番地推讓。同“讓再讓三”。
出處: 康有為《大同書》辛部第四章:“且各曹長被舉之人,亦必須讓三讓再以副舉賢若夔龍之美事,及再三為大眾所推乃得受之,以弘讓德而鎮囂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