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
出自: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 ,無非赤手求財。”
示例:有壹夜,無端被強盜~的搶了進來。
◎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29回
語法:聯合式;作謂語、定語、狀語;含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