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話和行文中,引入現成的語句(包括詩文、成語、諺語等),借以在說明問題、闡明觀點時增強說服力,叫做“引用”
引用的種類:
1.明引,直接引用原話,在形式上註明,或者加上引號的。
2.暗引,間接引用,不註明出處,也不加引號,直接把原話融合在自己的話裏,或者只引原話的大意。
3.仿引,仿用原話的形式,保留壹部分原話,另外換上某些新詞。
引用的特點:
1.語言凝練,言簡意明。
2.形象鮮明,增強表現力。(如說明文中引用詩文)
3.加強真實性。(如引資料)
4.起證明作用。(如引名人名言或格言等作理論論據)
引用的註意點:
1.壹定要正確理解原話的意義。
2.引用原話,不是為特定的需要,壹定要忠於原文。
3.引用時要與自己的意思配合得當,避免語意含混不清。
4.引用謬誤觀點,必須選用對方有代表性的觀點,才能反駁有力、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