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者身份要求
1.戶籍在湖北省的公民,且為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2.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3.高校符合入會條件者。
4.軍隊系統符合入會條件者。
5.在鄂大企文協符合入會條件者。
6.特別優秀的省外戶籍人員,須在湖北連續工作壹年以上方可破例。
(二)申請者文學成果要求
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壹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內公開出版壹部15萬字以上(詩集按每10行為1000字折算)獨立創作的、具有壹定文學水平或學術價值的文學著作者。文學著作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評論等作品集、長篇小說、長詩、長篇散文、文學理論專著及文學翻譯著作等。廣告文學、非文學作品、編著類圖書不在此列。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文學副刊、或省級以上的新聞出版部門註冊的內部文學期刊上發表文學作品,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及文學理論與評論等原創作品和翻譯作品累計10萬字以上者。
(3)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平均訂閱量1000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於100萬字。
(4)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計算。影視、戲劇作品公映或公演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工作2年以上,發現培養推出文學新人成績突出。
3.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在市州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2)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2年以上(書記、主席),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壹定貢獻;
(3)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負責主持日常文學組織工作3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壹定貢獻且成績突出(副主席、秘書長)。
若申請者同時具有壹定水平的文學創作成果,可適當放寬年限的要求。
4.關註和鼓勵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數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