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的形式或者說體裁有:
壹、古體詩,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古體詩的詩體可分為樂府、雜言、四言、 五言、 七言等。“歌”、“歌行”、“引”、“曲”、“吟”等古詩體裁的詩歌也屬古體詩。
二、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詩體分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五言律詩、七言律詩等。
三、詞,又稱為詩余、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壹段。
四、曲,又稱為詞余、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
五、新詩,或稱白話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