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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野草》為何被稱為“史詩”?

魯迅說:“我自愛我的野草,但我憎惡這以野草作裝飾的地面。地火在地下運行,奔突;熔巖壹旦噴出,將燒盡壹切野草,以至喬木,於是並且無可朽腐。”此詩中“情願作野草,等著地下的火攻”,表現的是壹種完全徹底的犧牲精神。

《野草》各篇主要描寫了北洋軍閥政府統治下的社會狀態,以及對革命力量的熱烈呼喚,對勞動人民的深切同情,對國民劣根性不留情面的批評,和對自我嚴格的解剖等等等,幾乎每壹篇都值得人們深思和拷問自己的內心以及人格。

擴展資料

1924年至1926年,魯迅在北京,政局險亂,工作受挫,兄弟相傷,婚姻不幸。於此段生存時期,魯迅壹邊仍繼續書寫風格犀利的雜文。

後結集為《墳》、《熱風》、《華蓋集》,壹邊卻寫出壹些與以往寫作風格及體裁不同的短文,這些是散文,也是詩歌,依舊有尖銳批判,卻更多了自省。

此中,有描寫,有抒情,有議論,有寫夢境,有寫死亡,有寫希望,有寫詛咒,有激烈批判,也有冷靜反省,有時放眼人間,有時回歸內心,***二十來篇。

某個春日,魯迅寫下關於“野草”的篇章,文中寫道:“生命的泥委棄在地面上,不生喬木,只生野草,這是我的罪過。”等句子,作者以此為《題辭》,由24篇短文,結集成書的散文詩:《野草》。

魯迅的文字於我的主觀理解裏,每當它們以尖峭、犀利、冷峻的面相和內涵出現時,它們總是很容易遮蓋住文字中的溫情。當然,我可以忽略,因為,那畢竟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的文字,以及文字中的內涵足以讓人沈思,也足可擔當有良心、能洞悉人性、敢自我剖析的壹代文豪的稱謂。《野草》中的魯迅,於我而言,卻更像是壹個寂寥瘦詩人塗寫下來的“清醒”的夢境與詩行,是“野草之述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