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熟讀唐詩300首,不會寫詩也會吟。福建這位女孩就是從小接受文化藝術的熏陶,所以對詩歌特別喜歡。然後就把平常自己對於生活的壹些想法,寫成了詩,而且這些詩作還得到了出版社的欣賞。可是發表的時候卻發現自己所寫的不壹樣,事情是這樣的,福建壹女孩的6首原創詩作遭出版社擅自修改,妳覺得出版社的行為是否涉及到侵權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壹.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個人權利。
雖然福建這邊女孩確實是把自己的原創書桌賣給了出版社,但是出版社只有保女孩兒發布的權利,並沒有權利擅自更改作者的作品。我認為出版社擅自更改原創式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權利,可以積極的與與出版社協調,如果談不攏,也可以走法律途徑。
二.每個人都可以寫詩。
可能很多人都不敢輕易的嘗試寫詩這件事情,因為覺得詩歌好像是非常偉大神聖的東西。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顯示每個人都有壹雙善於發現生活中美好的眼睛。經常寫詩,可以讓我們了解到關於詩歌方面的文化,也可以增長自己的文學素養。
三.寫詩是讓我們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雖然自己的原創詩被出版社更改了,但是也不要因此就消極,永遠不要忘記記錄生活,因為寫詩本來就是讓我們感受到生活中更多美好的地方。通過寫實,可以反映出壹個人的心靈,對壹個事物獨特的想法和看法。不過也希望出版社可以給予原創作者足夠的尊重和保護,因為只有更多優秀的作者,才能為出版社輸送更多優秀的作品,如果總是擅自更改別人的創作,誰還願意投給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