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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收的詩句

古詩裏的稅收

詩能證史。

陳寅恪先生的《元白詩箋證稿》就是壹個範例。

由於詩歌的創作過程不光凝聚了詩人的才華,同時也灌註了詩人的情緒(其中不乏傷感甚至牢騷),所以好多詩詞都不乏鮮明的愛憎。

在古詩中尋覓稅收的影子,就不得不受到這兩重牽扯。

搜集翻閱壹首首與稅收有關的古詩,但見滿紙怨恨言,盡寫貪官汙吏橫征暴斂,壹把辛酸淚,傾訴哀鴻遍野民不聊生,觸目驚心中有壹種切膚之痛劃過腦際:在詩人眼裏和筆下,古代稅收的形象竟是這樣的尷尬。

事實上也沒有辦法不尷尬。

以大歷史的視野1審視中國歷史上的稅收,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造成或助長多年動亂、百姓饑苦、封建社會綿延漫長、社會經濟在不斷的破壞和崩潰中緩慢發展的原因之壹。

以稅收的眼光看歷史典籍,在少數的因輕徭薄賦而營造出的清明盛世之外,滿眼都是橫征暴斂、官殘吏暴、稅收流民、“納稅人暴動”……

古人們的稅收詩,就是這樣印證著讓後人讀起來時而新鮮時而尷尬的中國賦稅史:壹面是歷朝歷代的稅制變遷,壹面是詩人們對傾訴於稅收之上的百千怨結。

壹、 古詩裏的稅制興革

1、 公田之助

中國的歷史,是農業社會的歷史,是商品經濟極不發達的歷史。

這種條件下的稅收,也多與土地相連,與稅糧、稅役相連。

而最早的稅收形式,就是在大片的私田(井田)中劃出壹小片(約為十分之壹)“公田”:私田的出產歸私人,各家在公田上***同投入力役收獲歸公家。

這種賦稅形態,古書上稱為“助”(壹名藉),同養公田的這種形式,就是最早的土地稅2。

《詩經》中有多篇涉及到了這種在“同養公田”的場景。

較為集中的有《詩經·.周頌·載芟》3、《詩經·.周頌·噫嘻》4和《詩經·豳風·七月》5。

在公田上勞動時,“其耕澤澤,千耦其耘”、“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據說多達兩萬人在那裏耕田,何等壯觀! 壹年之中,公田上的勞役不斷。

“三之日於耜(正月裏修農具),四之日舉趾(二月裏開始耕地)。

同我婦子(還要帶上婦人和孩子),馌彼南畝(把飯帶到田間裏去吃)”6。

公田勞作之余,農夫們還要服其他各種徭役,男人女人分工也各有不同。

“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進城修理官家的房子)。

晝爾於茅(白天割茅草),宵爾索绹(晚上搓麻繩)。

亟其乘屋(趕快登屋修繕),其始播百谷。

”“八月載績(八月開始績麻織布),載玄載黃(染成黑紅色或黃色)。

我朱孔陽(其中染成朱紅色的最鮮亮),為公子裳(是給貴族公子做的衣裳)。

…… 壹之日於貉(十壹月還要去捕貍貉),取彼狐貍(把皮剝下來),為公子裘(給貴族子弟做皮衣)。

” 古代的詩歌,就是這樣記載著稅收早期萌芽狀態。

2、 租調之課

如果說是貢助徹是中國賦稅史上的第壹大主體稅種,則租調及以後發展更為成熟的租庸調則為第二大主體稅種。

其法律精神是“有田必有租(田賦)、有身則有庸(勞役)、有家則有調(特產)”7。

農業社會下商品經濟並不發達,貨幣的作用並不十分突出,人們的日常需要可能較多的體現為衣食等事。

於是田賦多采用征糧的方式,調則多表現為織物等類。

因而古代詩詞中對稅收形象的描述大多折射在農民或“織婦”的身上,以下詩詞可見壹斑。

唐代文學家元稹(779~831)有《織婦詞》壹詩,可以反映當時國家對“調“的需要: 織夫何太忙,蠶經三臥行欲老。

蠶神女聖早成絲, 今年絲稅抽征早。

早征非是官人惡,去歲官家事戎索。

征人戰苦束刀瘡,主將勛高換羅幕。

繅絲織帛猶努力, 變緝撩機苦難織。

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

檐前裊裊遊絲上,上有蜘蛛巧來往。

羨他蟲豸解緣天,能向虛空織羅網。

——從中看出,因為征戰的需要,官家對絲稅的征收不僅提前,而且似乎加重,織婦必須“努力”才行,以致於東家的女兒都“為解挑紋嫁不得”……

3、 常貢之征

對藥材和珍玩之物的需求,也是國家府庫的壹個常項。

不同地區的特產,在稅目上可以稱為“常貢”。

根據大唐的法令,這些賞貢可以折以絹價並換算為相應的稅收義務。

即:“諸郡貢獻皆盡當土手所出,準絹為價”、“亦折租賦,不征別科”。

比如華陰郡的任務是“鷂子十聯、烏鶻五聯、伏苓三十八斤、細辛四斤、伏神三十八斤”,安東都護府則需要“貢獻人參五斤,……”,各地的常貢各有羅列。

8 晚唐詩人陸龜蒙七絕《新沙》就反映了這種常貢的征收情況:“渤湃聲中漲小堤,官家知後海鷗知。

蓬萊有路教人到,應補年年稅紫芝。

”其中便說了蓬萊那個地方每年要以交納靈芝仙草作為賦稅。

4、“兩稅”之變 唐朝中晚期,社會的動蕩與土地的兼並使“租庸調法”的稅基( 戶口戶籍)受到嚴重破壞,“據丁征稅”的原則越來越喪失了存在的基礎。

德宗尋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楊炎提出了著名的“兩稅法”。

“兩稅法”的顯著特點在於,它改變了租稅徭役據丁口征收,租稅徭役多出自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作法,它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不僅拓寬了征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於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這對於解放生產力,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好景不長,正稅之外的加征使百姓苦不堪言。

翰林學士劉允章曾言農民有“八苦”,其中就包括賦稅繁多、官吏苛征和敲榨、替逃戶承擔稅捐等。

於是,“兩稅法”實施不久即告失敗。

兩稅法由興轉衰的過程,在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的《無名稅》(壹名《重賦》)詩中,有所反映和分析,當得上壹篇生動的稅史實錄。

詩文如下:

厚地植桑麻,所要濟生民;

生民理布帛,所求活壹身。

身外充征賦,上以奉君親;

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

厥初妨其淫,明敕內外臣;

稅外加壹物,皆以枉法論。

奈何歲月久,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寵,斂索無冬春。

織絹未成匹,繅絲未盈斤;

裏胥迫我納,不許暫逡巡。

歲暮天地閉,陰風生破村;

夜深煙不盡,霰雪白紛紛。

幼者形不蔽,老者體無溫;

悲端與寒氣,並入鼻中辛。

昨日輸殘稅,因窺官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