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於鄢》)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
③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辭下》)
十分明顯,例①的寤本應用牾,牾訓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錯本應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與屈相對,本應用伸,意思才能通暢。然而這些文句的作者沒有用本來該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幹只是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這就是古書中的所謂通假現象。這裏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借雖然前人也謂之假借,也是“依聲托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壹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壹種法則,是不給某些詞造專門書寫符號而借用他詞書寫符事情來替代的法則,是“本無其字”的“依聲托事”,沒有所謂本字可言(後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則是古人用字的壹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聲托事”。
為什麽會產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現象呢?原因很多。從根本上說,漢字雖然是以象形、象意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表意文字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它並不能實現形與義的完全統壹,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這說明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本來就是允許和存在著借音表義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雖有不同,但在借音表義這壹點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要在使用過程中能做到約定俗成、得到社會的公認就不會造成交際的障礙。因此,某些通假現象在某個時代通行,當時的人們習以為常,並不以之為怪。在沒有正字法、也沒有能促進用字規範化的工具書的古代,人們用字不像後世那樣嚴格。另外,漢字在隸變之後,字形的直觀表義功能已不復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也難記,人們在倉猝下筆之際不及熟計,也自然易寫“別字”,正如鄭玄所說的:“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聲類比方假借為之,趣於近之而已。”至於有的典籍書已亡佚,後來只能根據某人的口授再筆錄流傳,筆錄之時,也容易註重聲而忽視字形。某些“別字”流傳久了,也就漸漸相沿成了習慣,所以古書中的許多通假字與其本字之間的對應關系(即某通某)是相當固定的。
古書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書難讀的原因之壹。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縛,“以聲求義”,找同它的本義,不能望文生義而“硬解”。清代學者王念孫說得好:“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之以本字,則渙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為解,則詰 為病矣。”前人將上面所舉例①“莊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為“寐寤”,“謂武姜寐時生莊公,至寤時始覺其生。”壹覺醒來孩子已生下,又何“驚”之有?所以這樣的解釋是“以文害辭”,可見明通假對閱讀古書的重要。
(二) 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系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是復雜的。從不同的角度觀察,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具有不同的關系。主要有:
1. 從聲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叠韻的關系。例如:
① 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
②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醜》)
③ 故九萬裏則斯在下矣,而後乃今培風。(《莊子·逍遙遊》)
④ 沒死以聞。(《戰國策·趙策》)
⑤ 登是南邦。(《詩經·大雅·雲漢》)
⑥ 從弟子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補》)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別是“背”和“叛”的借字,倍與背、畔與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沒”分別是“憑”和“冒”的借字,培與憑、沒與冒是雙聲;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別是“成”和“許”的借字,登與成、所與許叠韻。
2. 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聲字的話,則多具有相同的聲符。由於漢字中形聲字占的比例極大,通假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通假多見於形聲字,而於形聲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聲符者居多。例如:財—材、塗—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凈、僇—戳、說—脫、訟—頌、廩—懍、錫—賜、刑—形、政—征、悟—晤,等等。當然,聲音相同相近的字並不限於聲符相同的形聲字,因而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也並非都如此,比如:由—猶、時—伺、趣—促等,則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罷了。
3. 從借代關系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卻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誠信的信來替代,而誠信的信卻不能借用伸字來替代;背棄的背能借用倍婁的倍來替代,而倍數的倍卻不能借用背棄的背來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為本字時乙為借字,乙為本字時則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是貴乎?(《報任安書》)
② 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壹石,肉二十年,酒五鬥。(《漢書·文帝紀》)
③ 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論積貯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許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為其本字;例②“已”為借字,“以”為其本字。“以”與“已”互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為其本字;例④“尚”為借字,“上”為其本字。“尚”與“上”互為通假。類似的例字還有:愛—哀、才—裁、故—固等。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以單借為多,互借較少。
4. 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壹般是壹對壹的關系,即壹個字僅被另壹個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用,形成壹對幾的關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齊盟者,誰能辨焉?(《左傳·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辨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逍遙遊》)
③ 望於山川,辨於眾神。(《史記·五帝紀》)
④ 其於宗廟朝,辨辨言,唯謹爾。(《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杜預註雲:“辯,治也。”治辦之意,即借為“辦”;例②郭慶藩《集釋》雲:“辨,讀為變”;例③今《尚書·舜典》“辯”作“徧”(遍);例④《論語·鄉黨》“辯辨”作“便便”。是“辯”可被辦、變、徧(遍)、便等幾個字***同借用。此外,距通櫃、詎、巨; 可通嫠、來、賚、僖;適、謫、敵、啻;能可通耐、乃、昵、而等,都屬於這壹類。
(三) 通假字的辨識
前面說過,通假是借音表義,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辨識通假字主要是以聲音為線索。閱讀中遇到某壹個字不能用其本義或引申義去解釋時,就應考慮到是否存在通假的問題。例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壹句中的“歸”字當作何解釋呢?若依《說文》,歸的本義是指女子出嫁,這用在本句顯然不通;若有歸的引申義“歸還”似乎可通,但孔子並未借給陽貨豚,又何以言歸還?聯系上下文意,是陽貨想通過送豚給孔子,好讓孔子依禮回拜時見到孔子,句中歸字歸是贈送的意思。然而歸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中都沒有贈送這壹義項,可見古有贈送食物的專字“饋”與“歸”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於是可以初步斷定歸是饋的錯字。查同書《微子》,又有“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語,歸同樣當借為饋(意思是說齊國像饋贈美味壹樣將女樂聲送給魯國)。再查別的古書,還有同類例證。這說明歸借為饋,已沿用成習,並非偶然。這是同類例證。另外,古書中往往有不同的書同記壹事而用字互異的情況,這也是我們弄清通假現象的好材料。“[陽貨]歸孔子豚”壹句,鄭玄註本即“歸作饋”。這是異文例證。有了這些同類例證和例異文例證,歸為饋的借字就可以確定無疑了。
在辨識通假字時要註意兩點:(壹)要有古音韻的常識。所謂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古今語音變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現在不都還音同音近,有的可能變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所以當我們以聲音為線索去辨認通假時,千萬不可只據今音作準則。(二)在沒有別的例證時,不可只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判定某字借用為某,壹定要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有的學者過分強調“以聲求義”,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斷為通借而將古書解錯的例子不少,我們應引以為戒。對於古書中常見的通假字,古今註文中多有註明,《辭源》、《辭海》壹類普通字書中也有釋例,初學者應該通過閱讀和勤查工具書去掌握壹批常用的通假字。